包頭市2017年面向優秀大學畢業生選聘嘎查村工作人員簡章

大學 體檢 法律 教育 66人才網 2017-05-14

一、選聘計劃

(一)選聘對象及範圍

1.包頭地區高校,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國民教育序列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學位畢業生(不含定向培養生、委託培養生以及成人教育和在職攻讀學歷學位人員);

2.年齡在30週歲及以下(1986年5月24日以後出生)。

(二)選聘名額

擬選聘50名優秀大學畢業生(其中:選聘蒙漢兼通蒙古族畢業生5名)

(三)選聘崗位

達茂旗、土右旗、固陽縣邊遠嘎查村工作的市直屬單位事業編制人員。

二、選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理想信念堅定,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3.有志於從事基層管理工作,有較強的吃苦耐勞精神和組織協調能力,自願到基層和艱苦環境鍛鍊;

4.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入黨時間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5.服從組織分配;

6.身心健康,符合崗位工作身體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違法違紀的;

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實施步驟

(一)個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填寫《包頭市2017年面向優秀大學畢業生選聘嘎查村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向所在高校院系黨組織提出申請。

(二)組織推薦

由高校黨委組織部會同教務處、學工處及院系黨組織,對照選聘條件,負責對《包頭市2017年面向優秀大學畢業生選聘嘎查村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進行審核,擇優推薦,並填寫《包頭市2017年面向優秀大學畢業生選聘嘎查村工作人員推薦報名人選名冊》。推薦名額不限。報名表和推薦人選名冊於5月21日17:00前報包頭市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市委組織部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初審,初審結果反饋各高校黨委組織部,由高校黨委組織部通知學生本人。

(三)報名

1.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攜帶《包頭市2017年面向優秀大學畢業生選聘嘎查村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進行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7年5月24日8:30開始至17:30止,請考生儘可能提早報名;

3.報名地點:內蒙古西部地區黨員幹部教育中心(青山區幸福南路48號);

4.報名時,報考者須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否則不接受報名。報名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

5.面試開考比例為1:4;如報名人數未達到總開考比例,將相應核減選聘人員數量或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四)面試

1.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質。滿分為100分。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考生可選擇蒙古語進行面試,選擇蒙古語面試的考生需在報名表內進行標註,如未標註蒙古語面試方式,面試統一使用漢語進行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3.面試結束後,按照考生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3的比例(考生人數與錄用人數之比)確定進入筆試範圍的人員。末位出現成績並列的考生全部進入筆試環節。

(五)筆試

1.筆試採取閉卷形式;

2.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滿分100分。考生報名時自行選擇;

3.筆試時間、地點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筆試地點見筆試准考證;

4.筆試成績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請報名考生認真填寫報名表,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5.總成績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60%+筆試總成績×40%。

(六)體檢和考察

1.根據考試總成績和擬選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人選。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最後一名成績出現並列的,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並列的,加試筆試一次;

2.體檢工作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實施,體檢醫院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於對<關於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覆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考生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並依次進行遞補。體檢工作結束後按照等額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

3.考察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統一安排。報考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對考核不合格、自動放棄或有弄虛作假、隱瞞信息等影響選聘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並依次進行遞補。

(七)公示和分配

1.根據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等情況,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擬選聘人員名單,並公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2.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將選聘人員分配到嘎查村工作;

3.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宜

(一)錄用為嘎查村工作人員後,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辦理事業單位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二)選聘人員均分配到嘎查村工作,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2年;

(三)選聘人員最低服務期內不得調動、參加公務員考錄(含參公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或通過借調等方式離開所分配的嘎查村工作崗位;

(四)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制度。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選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前須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並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諮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招聘政策諮詢電話:

包頭市委組織部幹部一處 0472-5619290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考核科 0472-6199985

監督舉報電話:

包頭市委組織部 0472-12380

市紀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組 0472-6169078

附件:選聘嘎查(村)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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