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可通過接受培訓等“修復信用”'

大數據 技術 藥品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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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失信主體可通過接受培訓等“修復信用”

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如果企業及相關個人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有可能被永遠逐出市場。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按照依法依規、改革創新、協同共治的原則,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

文件提出了四大方面的具體政策,包括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完善事後環節信用監管和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

探索建立全國統一信用報告標準

企業信用好可減少抽查頻次

在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方面,《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在辦理適用信用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時,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應予即時辦理。申請人信用狀況較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更廣泛、主動地應用信用報告。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實現異地互認。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願註冊機制。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在完善事後環節信用監管方面,《意見》提出要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機制。有關部門依據在事前、事中監管環節獲取並認定的失信記錄,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

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加快構建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失信行為反覆出現、易地出現的問題。重點實施懲戒力度大、監管效果好的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規限制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股票發行、招標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等行政性懲戒措施,限制獲得授信、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以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行業性懲戒措施。

堅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實施嚴格監管,加大懲戒力度。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市場。

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並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

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運用大數據發現違法違規線索

文件指出,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修復完成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程序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記錄,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為失信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向失信市場主體提供信用報告、信用管理諮詢等服務。

文件強調,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對信用監管的支撐作用。依託國家“互聯網+監管”等系統,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投訴舉報信息和互聯網及第三方相關信息,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依法依規與大數據機構合作開發信用信息,及時動態掌握市場主體經營情況及其規律特徵。充分利用國家“互聯網+監管”等系統建立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及早發現防範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有效防範危害公共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鼓勵通過物聯網、視聯網等非接觸式監管方式提升執法監管效率,實現監管規範化、精準化、智能化,減少人為因素,實現公正監管,杜絕隨意檢查、多頭監管等問題,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減少對監管對象的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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