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依法拘留一名妨礙執行公務男子'

大荔 法律 交通 摩托車 渭南日報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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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楊曉妍)近日,大荔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依法查處一起酒後駕駛三輪摩托車違法行為。在處理該起違法行為時,該車乘坐人張某德因阻礙交警執行公務被刑拘。

7月8日,張某駕駛三輪摩托車載著張某德行使至兩宜街道北十字遇到正在執勤的兩宜中隊民警,民警發現張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準備帶其回中隊作進一步處理。這時,張某德便開始辱罵民警,並躺倒在警車前阻礙警車通行。民警勸說無效後撥打110報警。到案後,張某德對自己妨礙交警執行公務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大荔縣公安局對張某德依法裁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應積極配合交警執法,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行車,文明駕駛,杜絕違法行為。交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大家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配合交警依法執行公務,對拒不配合者,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編輯:王姣

審籤: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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