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歌到章瑩穎案:痛心憤怒之餘的另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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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馮治中(中國石油集團保衛部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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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馮治中(中國石油集團保衛部副處長)


從江歌到章瑩穎案:痛心憤怒之餘的另類思考


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就此引發“11·3留日女生遇害案”。此案不僅給當事人造成極大痛苦,更在網絡媒體迅速發酵,引發全社會廣泛熱議。2017年4月,北大博士章瑩穎作為訪問學者前往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交流學習;6月9日,失聯;6月30日,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嫌疑人勃蘭特·克里斯滕森,並宣佈章瑩穎已經死亡。2019年6月24日,美國伊利諾伊中區聯邦地區法院陪審團認定凶嫌克里斯滕森綁架和謀殺罪名成立;7月18日,因陪審團無法就死刑問題達成一致,勃蘭特·克里斯滕森被判無期徒刑。

江歌和章瑩穎,兩位正直花季的青年學子,國家的優秀人才,過早凋零,令人十分痛心,令人對凶手、法律對凶手處置不公(章瑩穎案)的巨大憤怒,但案件的些許細節也暴露出兩人安全意識不強、防範能力差等問題,引人深思。

江歌案和章瑩穎案暴露出的問題



從各類媒體報道的情況綜合分析,大概可以判斷出兩起案件中,被害人安全意識和技能不足的諸多表現:

(1)江歌直接面對剛剛失戀、情緒激動的男性犯罪人、甚至與之吵架、爭論,進一步激怒犯罪人;

(2)江歌案中犯罪人已尾隨劉鑫多時,雖然有媒體報道因為二人租住的房子不合法,所以選擇不報警,但二人完全可以求助他人或朋友,沒有這樣做,或說明兩人對安全威脅辨識能力不足;

(3)之前媒體報道的劉鑫關於所謂“將門反鎖”“給江歌遞水果刀防身”,諸如此類的表現,很大程度上都是安全意識和防範技能欠缺的表現。

(4)章瑩穎獨自一人在異國留學,在等公交車時輕易上了不認識的陌生白人男子的車輛,雖然有媒體報到,是因為身著便衣的犯罪人向章瑩穎出示了所謂“警徽”,但章瑩穎完全可以不予理會或者打電話報警;

(5)章瑩穎上車後坐在了較容易受到侵害的副駕駛位置、也未將自己的位置和情況告知房東和朋友,自我保護能力不足。

江歌案和章瑩穎案雖然都是個案,卻可以說明很多問題。近年來,中國留學生在海外安全問題頻發,固然有諸多的客觀原因,但個體安全意識普遍缺失,防範能力不足應該是最重要的原因。

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社會公共教育的缺失。2016年,中國、美國、日本和韓國四國相關研究機構於2015年聯合開展的高中生安全意識及問題比較研究報告顯示,中國學生安全教育狀況堪憂,與美、日、韓差距不小。報告稱僅有不到一半的中國高中生接受過預防暴力或犯罪侵害的自我保護教育,在四國中最低。16.1%的中國高中生表示最需要相關方面教育,居四國高中生之首。此外,相關急救專家曾表示,中國人的應急避險能力遠低於國際水平。從急救普及率上來說,美國國民有25%接受過急救培訓,東京是15%,中國香港是10%。北京在2008年奧運會前是0.6%,2008年通過政府推動達到1.6%,即便這一比率在中國各城市中也是最高的。

學校安全教育的不足。安全素質教育在我國現行教育體制中是嚴重缺失的,我國中小學階段的教育是關注學習成績,管理多是強制性的封閉式管理,重點是確保學生“不出事”,這樣的教育和管理嚴重製約學生的主動性,使他們主動發現威脅、主動規避風險的能力不足,而大學階段傳統的安全教育因為各種原因往往流於形式,未能對大學生所缺失的教育及時進行“補課”,從而也未能為大學生在大學這個特殊關鍵階段順利實現社會化提供安全保障。

家庭安全教育的薄弱。一是過分強調書本的教育方式,孩子死讀書,導致孩子沒有基本風險理念、沒有安全意識,沒有基本的安全技能。二是單純的強調“樹大自直”,想當然地認為孩子知道基本的安全實施和其他風險,忽視了最基礎、最重要的家庭教育。三是片面的認為安全教育是學校的事情。部分家長認為將孩子送進校門、送出國門就萬事大吉了,往往忽略了大學生、留學生從家門到校門、再出國門可能存在諸多心理不適和劇烈變化的風險,現實中,由於這種忽視而導致的悲劇並不少見。

政府層面對學生安全教育的管理是“碎片化”的。公安、教育、外交等行政主管部門都負有某種職責,但現實中高位推動、統籌協調不夠,頂層設計嚴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看似都在抓,實則無人管”的問題,缺乏健全且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護機制和程序,對出國留學人員特別是自費出國人員缺乏統一、明確的安全培訓標準和要求;對各式各樣的留學中介機構准入標準寬嚴不一、存在管理漏洞和灰色地帶。

安全培訓市場化程度不足,優質安全培訓產品的供給不足。安全培訓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兩個部分,體現為知識、技能和意識三個階段。廣義的安全培訓包括防火、交通、戶外活動、治安安全等諸多內容,是需要較高專業知識的領域,絕不只是政府獨家提供安全培訓產品,更不能僅僅依靠學校單方面的力量提供所謂安全教育,應是政府、市場和社會的聯合供給,民間資本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的模式,但目前安全培訓市場化程度還不高,發育不完善、服務範圍不廣、品質不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很多地方還停留在政府主導培訓,僅靠公安機關、學校保衛部門提供培訓的階段,市場上可供選擇的長期的、優質的安全教育產品不多、針對性不強,或者是短時期的、作秀式的所謂“反恐培訓”和突擊式的行前安全教育,治標不治本,難以有效提升群體安全意識。

結論和措施建議



一是構建科學、完善的校園安全教育目標和工作體系。應當明確大中學生(這個群體是出國留學人員的主體)安全教育的目標和內容體系,提升群體對安全形勢的認知意識和危險意識、自我防範意識和應急意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明確的培訓內容和統一、規範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及標準,實現安全教育進課堂、進教材、落實學分。

二是行業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對安全教育培訓的監督管理。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留學中介機構開展行前安全培訓的監督檢查,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積極引導學校、留學中介機構提升安全意識、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統籌設計統一的行前安全教育培訓課程,規定最低課時數量。

三是不斷提升公共安全培訓的市場化程度,形成政府監管、市場供應為主的安全培訓模式。積極探索將政府的行政權威與市場機制、社會組織有機結合,有效促進公共安全培訓和服務的生產效率與質量,在政府的有效監督下,保安公司、培訓機構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優化資源配置,向全社會提供更加優質的安全培訓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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