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進展公告

春興精工 投資 保障房 基金 證券時報 2017-05-25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大投資項目概述

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 年 3 月 22 日、2017 年 4 月 10 日分別召開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臨時會議以及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仙遊縣元生智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生智匯")擬投資建設智能終端電子產品關鍵技術研發及智能製造產業化項目,項目總投資65億元。相關公告內容詳見公司在 2017 年 3 月 23 日《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發佈的《關於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36)。

二、重大投資項目進展情況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仙遊得潤投資有限公司和仙遊縣人民政府基於上述重大投資項目簽署了《工業項目投資協議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仙遊縣人民政府關於招商引資有關規定,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公司、仙遊得潤投資有限公司以及仙遊縣人民政府就元生智匯擬投資建設智能終端電子產品關鍵技術研發及智能製造產業化項目進行洽談,在平等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該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工業項目投資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守。

本投資協議簽訂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 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三、《工業項目投資協議書》主要內容

甲 方:仙遊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仙遊得潤投資有限公司

項目公司:仙遊縣元生智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

第一條乙方投資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智能終端電子產品關鍵技術研發及智能製造產業化項目。

1.2 主要建設內容:建設研發生產銷售一體化電子信息產業園:從事智能硬件開發、軟件設計,芯片及半導體開發生產;機器人、無人機、智能裝備、電子行業自動化設備、精密儀器、智能穿戴產品;高精密加工行業,包括精密部件加工、CNC加工、3D玻璃加工、液態金屬開發以及其他高科技項目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1.3 計劃投資總額:一期投資65億元,其中工程啟動項目投資為25億元(土建工程費用5億元、設備購置費15億元、流動資金5億元)。二期、三期投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1.4 建設年限:工程啟動項目於2017年6月底前部分投產;一期全部工程項目於2018年12月底前實現全面投產。二期投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1.5 項目產值、稅收約定:一期項目全面投產後年創產值500萬元/畝以上,創稅30萬元/畝(計算口徑:實際繳納稅額+資產設備進項抵扣稅額)以上。

第二條項目選址及用地管理

2.1 項目選址在仙港工業園瑞峰片區,四至為:東臨雲峰路,西臨規劃路,南臨仙港大道,北臨莆永高速(具體參照平面界址圖)。規劃用地面積約 1000 畝(含道路分攤面積,以實際辦理的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準),一期用地約500畝;預留二期用地約500畝,二期實際用地紅線範圍內的土石方由甲方負責施工,平整至縣規劃局已預審的項目設計標高,確保2017年5月底完工;但若乙方在2018年12月底前(即預留期限),未有實際用地需求,則甲方有權對上述預留用地進行二次招商。

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預留雲峰路東側地塊約600畝(東至綠地西側規劃紅線,西至雲峰路,南至排洪渠北側規劃路,北至雲莊安置區南側規劃紅線,不含瑞峰路)給乙方作為三期規劃用地,待該宗土地農轉用批覆後掛牌,相關投資約定待地塊掛牌前雙方參照本協議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地塊土方平整由項目公司負責先行施工,甲方按照現狀高程與控規高程填方工程預算審核造價下浮16%後(如遇石方統一按土方計算,運距按1km包乾)的同等金額補助給項目公司,平整至設計高程部分增加的造價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但平整至設計高程部分增加的土方取土點由甲方負責幫助協調。

2.2 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具體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為準。出讓年限屆滿後,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2.3 本項目土地使用權不包含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

2.4 土地使用期內,因公共利益建設需要,甲方需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本協議經雙方就補償方案協商一致後解除。地上廠房及附著物、生產設施設備及其他相關損失等經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論證,並經項目公司認可後,由甲方按論證後的價值一次性補償給項目公司;土地補償參照土地回收屆時政府公佈最新基準地價結合土地未使用年限經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論證,並經項目公司認可後,由甲方按論證後的價值於一個月內一次性補償項目公司。

2.5 按照現行有關政策規定,本項目土地最低出讓價為人民幣15.2萬元/畝(該地段基準地價,不含耕地佔用稅、契稅等)。若該幅地塊在項目公司競得前,我縣土地等級及基準地價因政策性調整,則該幅地塊的最低出讓價也應予以相應調整。項目公司應參與該項目地塊公開"招拍掛",並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2.6 為確保項目落實,項目公司競得本協議項下的地塊後,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時,先向甲方繳納該地塊土地出讓金總額的10%作為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在項目公司的廠房及公共配套設施按總平面佈置圖依序動工(廠房基礎建設)後五個工作日內返還項目公司所繳的履約保證金的50%(不計利息);在廠房主體全部封頂後五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予以返還該項目用地履約保證金餘下的50%(不計利息)。

第三條雙方出資比例及資金管理辦法

3.1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協助乙方引入其他投資者以股權的形式投資,乙方及項目公司須確保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每年不低於5.2%,並分別自出資之日起八年內回購。項目總投資為65億元人民幣,其中啟動項目投資25億元中,乙方出資為60%、即15億元,其他投資者出資40%、即10億元;其餘40億元中乙方出資為70%、即28億元,其他投資者出資30%、即12億元。乙方及其他投資者根據項目建設進度的需要,按照投資計劃表,同步、同比例到位資金,其他投資者資金應在乙方資金到位後的10個工作日內到位。但土地出讓金須由項目公司先行全部繳清。

3.2 為了推動乙方與其他投資者合作,甲方將依託仙遊縣仙財國有資產投資營運有限公司為乙方提供回購增信服務,但乙方及項目公司須向仙遊縣仙財國有資產投資營運有限公司的回購增信服務提供擔保,即由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547)承諾回購,同時以項目公司投資形成的土地使用權、廠房及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率為土地加廠房、機器設備按經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的60%;並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進行公告,予以披露。為促進民間投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投資情況,分別自其他投資者出資之日起五年內,按乙方及項目公司支付給其他投資者收益額給予項目公司投資補貼;第六至八年乙方及項目公司支付給其他投資者的收益額,乙方及項目公司按結息時日人民銀行公佈的5年期以上的貸款基準年利率承擔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收益,超過部分由甲方給予項目公司投資補貼(投資補貼=所有尚未回購投入資金×年利率差額/360×天數);投資補貼按每3個月結算支付一次。

3.3 甲方不參與企業管理和股權分紅,但有權對公司財務管理、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具體監督辦法另行約定。

3.4本條3.1、3.2款涉及的具體投資方案及實施細則由乙方與投資者進一步協商確定,甲方應給予充分配合和支持。如乙方與銀行協商決定採取貸款方式融資,則甲方依據3.2款對乙方的扶持和補貼同樣適用於貸款方式。

第四條雙方責任

4.1 甲方責任:

4.1.1 負責做好土地報批、徵收工作。

4.1.2 "三通"即路、水、電及閉路電信寬帶接到項目用地紅線邊緣適當位置供項目公司接駁;"一平"即土地平整到項目用地的規劃標高。項目周邊路網建成之前,甲方負責提供項目紅線外的施工便道;自來水的口徑通常為不小於350mm;甲方負責2017年1月20日前提供供電負荷為3萬千伏安、電壓等級10千伏供電。由甲方負責在園區內配套建成供電負荷8萬千伏安、電壓等級110千伏變電站,確保2018年6月30日前竣工啟用。該變電站建成後,項目公司可以申請從該變電站架設110千伏電力專線並組織建設用戶側110千伏變電站,甲方承諾協調市縣供電公司予以支持配合並審查設計圖紙、縣審計局核實預算造價,建成後甲方組織縣供電公司、縣審計局、仙港工業園管委會會同項目公司共同驗收。若項目公司一期全面投產後,年創產值500萬元/畝以上、創稅30萬元/畝(計算口徑:實際繳納稅額+資產設備進項抵扣稅額)以上,甲方按經縣審計局審核的預算造價下浮16%(按機電安裝工程下浮率)後金額的50%予以補助。

4.1.3 負責協調項目建設時的臨時用電、用水,費用(包括架設臨時變壓器等相關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

4.1.4 協助企業辦理設立所需的各種證照。乙方應提供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合法、真實的材料,各種規定收費由項目公司承擔。

4.1.5 負責協調企業用地周邊關係,保證項目公司的項目建設不受周邊群眾的干擾和影響(因項目公司原因造成的除外)。因土地權屬爭議發生糾紛時,由甲方負責協調。負責做好園區周邊公共設施的安全防護工作:包括山體陡坡保護、排洪渠防護、公共綠化、路燈等,其中路燈從仙港大道到瑞峰路全面架設,與乙方項目建設同步竣工。

4.1.6 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或項目公司向上申報與本項目有關各項專項建設基金及優惠政策補助,並協調各級部門根據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及手續,所爭取的資金歸項目公司用於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若需償還,由項目公司承擔擔保及償還責任。

4.1.7 甲方協助項目公司申請國開行專項建設基金9.75億元(金額以國開行審批為準),全部投入項目公司建設項目。

若國開行要求市或縣國有公司承諾回購擔保,則資金歸項目公司所有,並按乙方與其他投資者出資比例分攤(國開行專項建設基金比例為22/65=33.85%),其他投資者分攤的份額計入甲方引入投資總額,同時乙方須按上述3.2條款約定的條件為該國有公司提供回購擔保。

若國開行不要求市或縣國有公司承諾回購擔保,則與甲方無關。

4.1.8 負責牽線搭橋,協助項目公司引進實用型的技術人才,提供福建省內有關引進技術人才方面的優惠政策,對項目公司企業高管及引進的高層次優秀人才,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縣級實得財力實行"兩免三減半",即前兩年予以全部返還,第三年至第五年返還50%。

4.1.9 甲方協助項目公司引進高端人才,並提供包括人才公寓在內的各項支持。協助解決項目公司高管、技術人才的戶口、子女入學等問題。協調提供人才安居保障房。

4.1.10 應乙方要求,原德龍藥業與仙港大道之間的規劃綠地,今後甲方若調整為建設用地,甲方支持項目公司參與"招拍掛"。

4.2 乙方責任:

4.2.1 項目公司競得項目土地使用權後,必須在仙遊縣境內全資註冊企業實體,取得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經營活動,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福建省的有關規定,誠實守信經營,依法納稅,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2.2 本著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本項目投資強度需符合《關於莆田市重點產業投入與產出控制指標的意見》(莆政綜〔2017〕2號)有關規定要求(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土地出讓金等固定資產投資),建築系數不得低於40%,容積率須符合福建省工業建設項目用地容積率控制指標(2013年本)中行業分類的相關規定,綠地率不得超過20%,生產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不得超過7%、且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築面積的20%。

項目用地範圍內不得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不得建造商品房進行出售、出租;除特殊工藝流程的項目以外,廠房必須建設3層以上建築物(不含地下層)。企業圍牆、建築外牆色調須報規劃審批部門把關後方可實施,做到相鄰企業間外觀相協調。

4.2.3 項目應如期建設並投產。項目公司應儘快完成總平面佈置圖設計、環評、工商營業執照辦理以及地質勘察、施工圖設計與圖審、消防圖審、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證件的辦理,並需按1.4條款約定的時限及按照經批准後的總平面佈置圖依序動工建設、竣工和投產。

4.2.4 項目公司應按規劃要求搞好項目區內部綠化、美化、硬化等基礎設施建設。

4.2.5 項目公司生產涉及的廢水、廢氣、廢物等需按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執行。

4.2.6 協議簽訂時,乙方必須制定並提供項目進度及投資計劃表,作為項目實施督促跟蹤和履行協議的依據。

4.2.7 乙方在仙遊註冊並投資建設的項目,其生產產品銷往縣外須通過乙方或項目公司在仙遊註冊的銷售公司經營並依法納稅。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5.1 鑑於本協議項下的項目是一個投資額大、帶動力強、科技含量高的產業化、龍頭型項目,能夠快速推進仙港電子信息產業園建設,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增加就業崗位,甲方將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乙方特別支持和財政獎勵。

5.1.1 甲方將從2019年1月1日起,給予6年的財政獎勵,即按該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資產設備等進項抵扣後的稅額)、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收(不含個人所得稅)縣級實得財力的40%予以獎勵,財政獎勵每3個月結算一次,並在次月30日前撥付到位;上述甲方獎勵款項項目公司須全額用於本協議項下的項目擴大生產或技術改造。乙方今後新引進的產業鏈關聯企業,按"一企一策"原則,可參照執行上述財政獎勵政策。

若項目公司全面投產後,未能按第一條1.5有關"項目產值、稅收約定"實現年創產值500萬元/畝以上(包括在項目公司競得土地上設立、生產的項目公司參股公司或關聯公司所實現的產值)、年創稅收30萬元/畝(計算口徑:實際繳納稅額+資產設備進項抵扣稅額,包括在項目公司競得土地上設立、生產的項目公司參股公司或關聯公司所實現的稅收)以上,則不享受上述甲方給予項目公司財政獎勵政策並按未達到的稅收同比例扣減所有投資補貼。

5.1.2鑑於項目公司系由高新技術企業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547)控股的公司,根據閩政辦〔2015〕50號、閩政〔2011〕111號文件相關規定,項目公司達到上述文件土地出讓金優惠條款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給予項目公司財政獎勵,用於支持項目公司廠區內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獎勵金額為項目公司競得地塊的出讓金總額(不含耕地佔用稅、契稅等)的30%。

5.2 乙方引進上市公司落戶仙遊或將公司總部遷至仙遊(即總部公司的註冊地改為仙遊縣境內),並符合省市有關總部經濟指導意見認定的條件(即生產和銷售不在仙遊境內),甲方將按"一事一議"原則,省市有關總部經濟指導意見執行。

5.3甲方支持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程序在仙遊縣新行政中心周邊規劃區內建設總部經濟大樓。

5.4項目公司的項目建設施工單位須在仙遊縣註冊,並在仙遊縣稅務部門依法納稅(含企業所得稅)。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自供地之日起,滿一年項目公司未動工開發的或已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土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的或已投入建設資金(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甲方同意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甲方將按規定向項目公司徵收相當於該項目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0%的工業用地閒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甲方將按相關規定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且不退回項目公司已繳納的競得價款。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動工建設期限予以順延,雙方互不追究違約和賠償責任。

6.2若乙方未能及時回購其他投資者投資的股份,需由仙遊縣仙財國有資產投資營運有限公司承擔回購責任,則乙方及項目公司除返還仙遊縣仙財國有資產投資營運有限公司投入回購資金外,還須支付仙遊縣仙財國有資產投資營運有限公司投入回購資金以實際佔用天數和按屆時人民銀行公佈的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年利率的兩倍計算違約利息,同時還應兩倍歸還甲方已支付的投資補貼。

自違約之日起,甲方即有權對項目公司提供的抵押物進行處置,處置所得優先用於償還仙遊縣仙財國有資產投資營運有限公司投入的資金、違約利息及歸還甲方投資補貼。

6.3 若乙方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能按投資約定實現第一期投資33.25億元到位(不含國開行專項建設基金),則甲方將按乙方的實際投資額佔比(即實際投資額佔33.25億元的比例)重新計算其他投資者投資額及給項目公司的投資補貼,已支付部分相應抵減。

6.4如項目公司未能依招拍掛競得土地使用權,則本協議終止履行,雙方互不追究違約和賠償責任。

6.5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中有關條款,應及時告知對方,在取得合法機關有效證明之後,允許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關本協議書規定義務,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四、風險提示

本次《工業項目投資協議書》的簽訂,有利於公司優化整合資源,發揮各方 在管理、協調、技術、市場等方面優勢,保障該投資項目的順利推進。

由於項目投資金額較大,協議涉及事項的實施及實施過程均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董事會將積極關注項目的進展情況,並依據有關規定對本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鄭重提示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工業項目投資協議書》

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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