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陵牧業再陷1億違規擔保,券商提示經營存重大風險

新京報訊(記者 郭鐵)身陷3.292億元違規對外擔保風波的上陵牧業,恐再次被控股股東上陵集團牽連。上陵牧業5月29日發佈公告稱,上陵集團董事長史信被法院判決償還原告借款1億元,而上陵牧業作為本次借款的擔保方之一,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恐對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產生一定影響。

上陵牧業表示,公司的上述擔保行為未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主辦券商南京證券也在5月30日發文提醒,上陵牧業經營存在重大風險,投資者應注意。

2億借款擔保未經董事會審議

公告顯示,2016年5月,上陵集團董事長史信個人向楊斌借款2億元,並由上陵集團、上陵牧業及上陵牧業董事長史仁、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史儉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截至2018年5月,已償還本金1億元及相關利息,但尚有本金1億元及利息未償還。

2018年10月,原告楊斌向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史信清償1億元借款及利息;史仁、史儉、上陵牧業、上陵集團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且有權向史信追償。

上陵牧業表示,上陵集團董事長史信借款時,在借款擔保協議上加蓋的是上陵牧業公章,但此擔保未經上陵牧業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亦未公告披露。除上陵牧業董事長史仁、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史儉外,上陵牧業所有有關人員在2018年9月30日前均不知情。

上陵牧業還稱,如果史信及其他關聯方無法償還上述1億元剩餘借款,上陵牧業將存在潛在的債務風險,將對公司財務、經營產生一定影響。後續公司將積極妥善處理相關訴訟,並依法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於上陵牧業此次涉訴,南京證券於5月30日發佈風險提示公告稱,主辦券商多次進駐現場對違規擔保事項進行核查,但截至5月28日前未收到上陵牧業關於楊斌訴訟的信息。南京證券提醒,上陵牧業經營存在重大風險,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因多起違規擔保收監管警示函

事實上,這並非上陵牧業首次因控股股東上陵集團借款擔保涉訴。早在2018年12月,寧夏中衛金超助貸基金合夥企業就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上陵集團償還借款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判令被告賜鑫公司、上陵貿易公司、上陵房地產公司、上陵牧業、史信、史儉、史儼、王玉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天眼查信息顯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4家公司均為上陵集團及4位自然人的關聯公司。

這次訴訟也與上陵牧業陷入的3.292億元違規擔保有關。2018年9月30日,上陵牧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中的1.95億元及基本賬戶中的244.09萬元被黃河銀行劃轉,用於控股股東上陵集團的擔保貸款還本付息。而上陵牧業從史仁出具的情況說明得知,公司存在違規向上陵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5筆擔保,金額合計4.5億元,擔保餘額3.292億元。上述擔保均未通過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亦未進行信息披露。

與此同時,上陵牧業控股股東上陵集團發行的“2012年寧夏上陵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債券”由於受多重因素影響,償債資金安排未能如期到賬,構成5億公司債券違約。2018年10月24日,上陵集團已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但上陵牧業不在此次重組範圍內。

受此影響,上陵牧業對相關擔保和訴前保全計提壞賬損失約2.31億元,由此造成其2018年業績下降。2018年,上陵牧業淨利潤為-1.99億元,同比下降518.41%。

此外,2019年4月8日,中國證監會寧夏監管局向上陵牧業下發警示函,認為上陵牧業對外擔保未履行決策程序且未進行信息披露,個別對外擔保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滯後;史仁作為上陵牧業時任董事長,對上述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對上陵牧業和史仁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新京報記者 郭鐵 圖片來源 官網截圖 編輯 李嚴 校對 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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