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業主出租房子給傳銷人員,最後被罰5.4萬元!

傳銷 南寧 金濤 南寧政法 2019-07-14
南寧一業主出租房子給傳銷人員,最後被罰5.4萬元!

把房子租給涉傳人員進行傳銷活動

房東有可能被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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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一業主出租房子給傳銷人員,最後被罰5.4萬元!

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南寧真的有房東捱了

因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居住

南寧一位業主被罰沒5.4萬元

7月11日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通報該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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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一業主出租房子給傳銷人員,最後被罰5.4萬元!

租客出租房內從事傳銷活動

2018年10月9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南寧市工商局)、南寧市公安局對一起涉嫌傳銷的專案進行聯合執法。

執法員在對良慶區五象大道某小區居民住宅進行檢查時,發現涉傳人員閆某、王某某在該房屋內從事傳銷活動。

南寧一業主出租房子給傳銷人員,最後被罰5.4萬元!

公安機關當場對閆某、王某某實施抓捕(後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閆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現場查扣內有教案本和人員賬戶信息的涉傳資料一批、銀行卡數張、房屋租賃合同一份。根據現場查獲的房屋租賃合同顯示,良慶區五象大道某小區居民住宅為閆某向房屋產權人黃某某租賃。與此同時,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房屋產權人黃某某展開調查。

經查,黃某某為了賺取租金,長期將良慶區五象大道某小區居民住宅出租給閆某,且未按照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進行備案,房屋租賃期間,黃某某共獲得租金2.7萬元。本案中,黃某某將房屋長期出租給傳銷人員閆某,屬於為傳銷人員提供居住條件的行為。

房東被罰5.4萬元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26條: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2019年4月,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出租屋業主黃某某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沒5.4萬元的處罰決定。

南寧一業主出租房子給傳銷人員,最後被罰5.4萬元!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五大隊大隊長鬍晁榕表示,“我們在對屋主黃某某調查的過程中,黃某某向我們陳訴,他不知道居住在他這個出租屋裡的人員是涉傳分子,但是他在租賃長達一年半的時間內沒有到相關部門去進行備案,而且我們在他所在的小區,設有打擊傳銷相關的宣傳橫幅,因此,黃某某不能因為說他不知道租客是涉傳人員而被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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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將房子誤租給傳銷人員?

根據南寧市的相關規定,房屋出租人應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三十日內,向房屋主管部門登記報備;房地產中介機構應在簽訂合同之後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登記報備,如果沒有報備的,將受到相應處罰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競科科長金濤提醒各位房東,在房屋租賃過程中,一定要做到以下三點:

1、業主要對租戶進行初步審查,租戶來自什麼地方?是否有身份證?平時的行為如何?這些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需要有初步的審查;


2、在租賃合同簽訂之後,業主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備,在報備的同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或者是市場監管部門,對租戶進行初步的走訪,這樣可以從最大程度上避免租戶是涉傳人員;


3、在租賃過程中,業主要對自己的承租人進行不定期走訪,在走訪過程中,觀察其是否有涉嫌傳銷的相應行為或者舉動,如有發現,可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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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濤介紹,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今年將開展打擊涉傳出租屋的相關整治工作↓

第一,對已經確認為為涉傳人員提供傳銷經營場所,還有居住場所的,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抄告打傳專業隊,對其停水停電停氣,尤其是對二次出租給涉傳人員的,將對其嚴處重罰;

第二,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嚴密地配合公安機關的打擊行動,對公安機關確認並查封的出租屋,將進行百分之百的立案,並百分之百結案;

第三,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對這些非法中介以及通過中介手段出租的涉傳出租屋,進行嚴密的調查摸底。在調查取證確認為涉傳出租屋後,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將對屋主進行嚴厲處罰;

第四,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對之前打擊過的涉傳出租屋,進行清查整治“回頭看” ,尤其是裡面出現二次出租給涉傳人員的,也將依法依規進行嚴厲處罰。

再次提醒各位業主

租賃房子時千萬要注意

別把房子租給傳銷人員!

來源 / 綜合南寧新聞網、930老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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