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血案!丈夫殺妻被判死緩

傳銷 漳州 法律 龍海 福建 刑法 靖遠縣 江西 浙江經偵預警服務平臺 2019-04-07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故意殺人案判決書。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甘肅靖遠縣男子金某元死刑,緩刑二年執行。該案是因為甘肅靖遠縣男子金某元的妻子多次加入傳銷群,其多次勸說無效後,從而引發的家庭矛盾激化引發的突發性犯罪。

經查,被告人金某元與被害人錢某於2010年11月23日登記結婚,婚後先是與金某元的岳父母同住並生育一子。2016年下半年,金某元一家三口搬至龍海市新房單獨居住。同年10月份以來,金某元因認為妻子錢某痴迷參加傳銷群疏於照顧家庭,經多次規勸退群后,錢某仍反覆參加,又經報警等方式勸阻仍無效,雙方因此多次吵架併產生矛盾。

據判決書顯示,在案發前2個月,金某元夫妻二人以及小舅子被岳父錢某藝一起拉入江西宜春人辛某組建的傳銷群,期間,錢某藝將中國夢、某領導的講話、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慈善法、弟子規等內容分享到群裡,讓家人學習。加入不到一星期,金某元和小舅子發現裡面都是在給人洗腦、搞傳銷,就退出該群。但金某元的妻子參加該群后,開始在群裡做傳銷,而且越來越痴迷,完全不管家務事,二人為此多次吵架。

2016年10月6日,金某元跟妻子錢某到龍海市公安局紫泥派出所尋求幫助,公安民警勸錢某退出傳銷群。錢某當即表示不再做傳銷,但此後金某元又發現妻子錢某多次更換微信號繼續做傳銷,二人又為此多次吵架。後來錢某發誓再也不做傳銷,並表示如果再讓金某元發現她搞傳銷,要麼金某元死要麼就她死。

漳州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元持鐵錘連續擊打他人頭部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案發後,金某元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本案系因家庭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且金某元家屬能代為支付部分賠償款,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金某元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34萬餘元。

經偵君提醒:

上述血案的教訓值得每個人記取:遠離傳銷是正道!傳銷害人害己,貶損自身人格,破壞家庭和諧,擾亂社會秩序。

凡是以各種名目繳費或購買商品為門檻,通過發展下線或再要求購買商品的形式組成團隊,實行復式計酬或返利的經營活動,均為傳銷活動,國家法律明令禁止。

據金融智商稅、龐氏騙局快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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