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提莫直播使用未授權音樂 鬥魚賠償音著協5200元並非“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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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提莫直播使用未授權音樂 鬥魚賠償音著協5200元並非“背鍋”

8月9日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簡稱“音著協”)訴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鬥魚”)侵權案一審判決已生效。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鬥魚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共計5200元。

據悉,該訴訟糾紛起因為“鬥魚一姐”馮提莫在2018年2月的一次直播互動中播放了《戀人心》歌曲中的一段,時長約1分10,該直播視頻後被製作並保存於鬥魚平臺供用戶觀看和分享。因《戀人心》詞曲作者與音著協曾簽訂《音樂著作權合同》,音著協方面認為鬥魚侵害了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起訴並索賠4萬餘元。

鬥魚方面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今年7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鬥魚直播平臺上馮提莫《戀人心》侵權視頻已經被刪除。

中國法院網內容顯示,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根據網絡主播與鬥魚公司簽訂的《鬥魚直播協議》,主播與直播平臺約定主播在直播期間產生的所有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所有權和相關權益均由鬥魚公司享有,這裡面的‘所有成果’當然包括網絡主播上傳並存放於鬥魚直播平臺的涉案視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中平臺方儘管履行了“通知-刪除”義務,但不能適用“避風港原則”。互聯網法院方面認為,鬥魚平因其平臺中的音視頻內容獲得收益,故其獲悉視頻存在侵權內容後的刪除行為不能免責。“鬥魚應對直播成果的合法性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審核義務,而不應以直播註冊用戶數量龐大及直播難以監管而放棄審核,放棄監管,放任侵權行為的發生,不承擔其應負的與其所享有的權利相匹配的義務。”

直播之外,短視頻內容目前也處於侵權“高發區”,短視頻紅人papi醬旗下MCN機構papitube近日也涉侵權問題被版權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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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提莫直播使用未授權音樂 鬥魚賠償音著協5200元並非“背鍋”

8月9日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簡稱“音著協”)訴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鬥魚”)侵權案一審判決已生效。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鬥魚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共計5200元。

據悉,該訴訟糾紛起因為“鬥魚一姐”馮提莫在2018年2月的一次直播互動中播放了《戀人心》歌曲中的一段,時長約1分10,該直播視頻後被製作並保存於鬥魚平臺供用戶觀看和分享。因《戀人心》詞曲作者與音著協曾簽訂《音樂著作權合同》,音著協方面認為鬥魚侵害了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起訴並索賠4萬餘元。

鬥魚方面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今年7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鬥魚直播平臺上馮提莫《戀人心》侵權視頻已經被刪除。

中國法院網內容顯示,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根據網絡主播與鬥魚公司簽訂的《鬥魚直播協議》,主播與直播平臺約定主播在直播期間產生的所有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所有權和相關權益均由鬥魚公司享有,這裡面的‘所有成果’當然包括網絡主播上傳並存放於鬥魚直播平臺的涉案視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中平臺方儘管履行了“通知-刪除”義務,但不能適用“避風港原則”。互聯網法院方面認為,鬥魚平因其平臺中的音視頻內容獲得收益,故其獲悉視頻存在侵權內容後的刪除行為不能免責。“鬥魚應對直播成果的合法性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審核義務,而不應以直播註冊用戶數量龐大及直播難以監管而放棄審核,放棄監管,放任侵權行為的發生,不承擔其應負的與其所享有的權利相匹配的義務。”

直播之外,短視頻內容目前也處於侵權“高發區”,短視頻紅人papi醬旗下MCN機構papitube近日也涉侵權問題被版權方起訴。


馮提莫直播使用未授權音樂 鬥魚賠償音著協5200元並非“背鍋”


7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了音樂版權商業發行平臺VFine Music起訴papitube旗下自媒體賬號侵權一案。據悉,papitube旗下視頻博主“Bigger研究所”在2018年發佈的一條廣告視頻中,未獲授權使用了日本獨立音樂廠牌Lullatone的原創歌曲,該廣告全平臺播放量達2039萬。版權方起訴並索賠經濟損失等費用共計25萬餘元,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7月24日,“Bigger研究所”發微博為此前版權意識不強致歉,並下架了相關視頻,表示該糾紛正在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後續會更加註意音樂版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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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提莫直播使用未授權音樂 鬥魚賠償音著協5200元並非“背鍋”

8月9日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簡稱“音著協”)訴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鬥魚”)侵權案一審判決已生效。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鬥魚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共計5200元。

據悉,該訴訟糾紛起因為“鬥魚一姐”馮提莫在2018年2月的一次直播互動中播放了《戀人心》歌曲中的一段,時長約1分10,該直播視頻後被製作並保存於鬥魚平臺供用戶觀看和分享。因《戀人心》詞曲作者與音著協曾簽訂《音樂著作權合同》,音著協方面認為鬥魚侵害了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起訴並索賠4萬餘元。

鬥魚方面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今年7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鬥魚直播平臺上馮提莫《戀人心》侵權視頻已經被刪除。

中國法院網內容顯示,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根據網絡主播與鬥魚公司簽訂的《鬥魚直播協議》,主播與直播平臺約定主播在直播期間產生的所有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所有權和相關權益均由鬥魚公司享有,這裡面的‘所有成果’當然包括網絡主播上傳並存放於鬥魚直播平臺的涉案視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中平臺方儘管履行了“通知-刪除”義務,但不能適用“避風港原則”。互聯網法院方面認為,鬥魚平因其平臺中的音視頻內容獲得收益,故其獲悉視頻存在侵權內容後的刪除行為不能免責。“鬥魚應對直播成果的合法性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審核義務,而不應以直播註冊用戶數量龐大及直播難以監管而放棄審核,放棄監管,放任侵權行為的發生,不承擔其應負的與其所享有的權利相匹配的義務。”

直播之外,短視頻內容目前也處於侵權“高發區”,短視頻紅人papi醬旗下MCN機構papitube近日也涉侵權問題被版權方起訴。


馮提莫直播使用未授權音樂 鬥魚賠償音著協5200元並非“背鍋”


7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了音樂版權商業發行平臺VFine Music起訴papitube旗下自媒體賬號侵權一案。據悉,papitube旗下視頻博主“Bigger研究所”在2018年發佈的一條廣告視頻中,未獲授權使用了日本獨立音樂廠牌Lullatone的原創歌曲,該廣告全平臺播放量達2039萬。版權方起訴並索賠經濟損失等費用共計25萬餘元,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7月24日,“Bigger研究所”發微博為此前版權意識不強致歉,並下架了相關視頻,表示該糾紛正在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後續會更加註意音樂版權的使用。


馮提莫直播使用未授權音樂 鬥魚賠償音著協5200元並非“背鍋”


部分網友對VFine的維權起訴表示支持,但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其存在“碰瓷”、“養肥再收費”的嫌疑。儘管如此,涉事自媒體未授權使用版權作品用於商業行為是事實。

顯然,不論鬥魚還是papitube,“避風港原則”不是平臺萬能的免責理由。隨著直播、短視頻成為全民熱潮,平臺內容的版權合規問題一再被暴露出來,原創作品、素材未獲授權使用,視頻內容在傳播過程中被盜播、篡改,創作過程中對版權方影像、音樂等內容進行二次剪輯等行為均可能造成侵權。

對於內容平臺來說,特別是鬥魚、抖音、快手等平臺,面對體量龐大的UGC內容生產,加強知識產權意識既需要視頻內容生產主體的自我約束,同時也對平臺方的內容規範引導、審核監管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利用技術手段+人工審核之外,對侵權行為的處理也至關重要。據悉,目前已有部分短視頻平臺成立了相關自律委員會,聯合網友、用戶的力量提升內容規範化與質量。

此外,政策法規的逐步完善,以及專項治理行動的開展也在推動國內版權生態的規範化。去年7月,國家版權局聯合三部門啟動“劍網2018”專項行動,旨在打擊網絡侵權盜版。今年1月9日,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網絡短視頻平臺管理規範》和《網絡短視頻內容審核標準細則》,針對短視頻平臺長期存在的一些問題和缺陷,對短視頻內容管理做了規範。

上述鬥魚、馮提莫、papi醬涉侵權糾紛系列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不僅僅因其自身“網紅”、“大V”的身份,更多也是當下網友、內容行業對版權保護問題的關注,而相關案件的審判或將對日後同類型糾紛起到指導性作用。

人民日報海外版在其此前報道中還建議,“目前短視頻版權侵權問題頻發,執法難度大,應建立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同體系。同時,短視頻平臺還要儘快建立全國統一快速授權系統、原創視頻維權系統等,方便提供更加精準的權屬證明等投訴材料。隨著技術水平的不斷進步,短視頻侵權維權的問題也會擁有新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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