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出臺《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創業 社會保險 失業保險 許超 齊魯壹點 2017-06-03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大學生創業最多可領2萬元租賃補貼

記者從聊城市人社局獲悉,為落實好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聊發〔2016〕16號)等創業創新扶持政策,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近期印發了《聊城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聊財社〔2017〕39號)(以下簡稱辦法),對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支出範圍、程序和條件進行了明確,增強了創業政策落實的可操作性和精準性。

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聊政辦發〔2015〕43號文件有關規定,在留足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資金和應對失業風險資金基礎上,從本級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中安排用於扶持創業帶動就業的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於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職業培訓補貼等14項支出。

新辦法中,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大學生創業、創業人員或創業企業、設立“就業扶貧車間”、舉辦創創業活動或獲得創業獎項等方面的獎補資金給予明確,給予創業者更多資金傾斜。

【亮點一】

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可領取不低於1.5萬元的創業補貼

《辦法》規定,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 12 個月的創業人員,給予不低於1.5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時如果積極招用了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符合相關其他條件的還可以按照創造就業崗位數量,享受到每個崗位不低於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同時,《辦法》對創業帶動就業效果明顯的部分創業孵化載體也有扶持獎補。

比如,對評為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平臺的,在省級獎補的基礎上,市級再按照省級標準的50%再給予一次性獎補;給予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平臺每處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年度複核合格的市級以上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運營補助,減輕孵化平臺的運營負擔,讓其“輕裝上陣”,為創業者提供更優質的創業服務。

【亮點二】

大學生創業可獲得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畢業年度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在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小微企業,並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創業者在本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吸納3人以上(含3人)就業並與其簽訂 1 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給予最長2年、每年不超過1萬元的租金補貼。

創業者在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內可以享受房租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為了縮短大學生在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內外的創業成本差距,最大程度地調動起大學生創業的主動性、積極性,我市出臺了此項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讓大學生無論在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內或在外創業時,都能享受到租金減免政策。

【亮點三】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個人最高10萬元或企業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個百分點,第一年給予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2/3,第三年貼息1/3。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300萬元以內(含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創業擔保貸款的申請對象分為個人和企業兩類,個人貸款對象有小微企業或民辦非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等,人員類別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復員專業退役軍人等;企業貸款對象是指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具體條件和要求可到當地人社部門諮詢。

【亮點四】

設立“就業扶貧車間”可獲得一次性獎補

為了幫助農村貧困人員通過就業實現穩定脫貧,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大力推進和鼓勵“就業扶貧車間”建設,支持扶貧任務重的縣(市、區)利用鄉鎮、村集體閒置土地、房屋創辦廠房式“扶貧車間”,或設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貧車間”。

對與勞動年齡內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簽訂承攬合同,並在12個月內給付達到當年省定貧困線標準以上報酬的“扶貧車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亮點五】

舉辦創業活動或獲得創業大賽獎項可獲得一定獎補

《辦法》提出,對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舉辦的市級創業大賽(創新創業大賽、創業孵化平臺創業大賽等),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資金;對市委、市政府每年新評選的“聊城市創業之星”,給予每名5萬元獎勵;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聊城市創業大賽”前十名,根據獲獎等次(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由高到低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對在聊城市登記註冊經營的創業創新項目,其中獲得國家級、省級大賽獎項的,每個項目按照國家、省獎金同等標準給予資金獎補。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職業培訓補貼、創業大學及創業培訓示範教學點獎補、創業型城市、街道(社區)獎補和創業師資培訓補貼等一系列創業扶持政策。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楊淑君 通訊員 於建利 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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