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13日訊 為了更好地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充分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創業的作用,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我區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並於近日實施。
據瞭解,該辦法進一步調整擴大了創業擔保貸款對象範圍,新增了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牧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該辦法還規定,各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合夥創業或者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借款人,貸款額度可以適當提高。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面向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呼和浩特市就業服務中心轉發了該辦法後,編制了《2017呼和浩特市創業擔保貸款辦事指南》,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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