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解讀

創業 時政 新華網 2017-06-20

最近,省委出臺了《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試行)》,強調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要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大力營造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良好環境。如何理解《意見》的重要意義?在實踐中如何準確把握?記者邀請權威人士進行了解讀。

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重大舉措

“《意見》體現了省委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鬍金波說,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要更加註重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省委書記李強反覆強調,各級黨組織要為幹部擔當負責創造良好條件,為擔當作為、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幹部撐腰鼓勁。制定《意見》是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的具體實踐,通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奮發有為,為推進“兩聚一高”凝聚強大正能量。

容錯糾錯以遵規守紀為前提

“《意見》迴應了當前幹部隊伍和社會各界的熱烈關切。”胡金波說,當前,全省各級黨員幹部總體精神狀態是好的,勇挑重擔、開拓創新、積極作為是主流,但也確實存在缺乏動力不想為、缺乏擔當不敢為、缺乏本領不會為的現象。《意見》堅持正向激勵和負向懲戒並重,明確給敢於創新者容錯,為作風正派、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幹部鼓勁撐腰,同時重申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嚴肅查處為官不為,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

胡金波說,《意見》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導向性強。《意見》堅持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主基調,強調鼓勵探索創新、奮勇創先爭優,強調注重實績、崇尚實幹,導向十分鮮明。二是原則性強。《意見》堅持在遵規守紀前提下實行容錯糾錯,準確界定容錯界限,劃出容錯邊界底線,堅決防止保護變庇護、寬容變縱容。三是操作性強。《意見》明確了容錯的5個條件和8種情形,規範了容錯的認定程序和容錯結果運用等,便於基層把握和落實。四是系統性強。《意見》把容錯糾錯放在幹部隊伍管理體系中來把握,注重教育、選拔、管理、監督的有機統一,注重相關政策制度的有效銜接,注重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

對容錯免責的幹部將“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容什麼錯、誰來容錯、結果如何運用,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核心問題和關鍵環節。胡金波認為,貫徹落實《意見》,重點要領會好落實好這方面要求。在標準條件上,要著重從有禁與無禁、為公與為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等方面進行研判,做到弄清情況、精準把握、認真酌定、釐清責任。在程序環節上,要堅持問責調查與容錯認定同步,在啟動問責程序或責任調查過程中,應同步考慮有無容錯情形、是否符合容錯條件,增強容錯的時效性。在結果運用上,對符合容錯條件給予免責的幹部,要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

容錯糾錯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在貫徹執行《意見》時應如何把握?胡金波認為應重點把握好四個方面:

正確對待探索創新是基本前提。要堅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長遠,對發展中出現的新生事物不輕易下結論、貼標籤,對探索中出現的問題不求全責備、簡單“扣帽子”,為改革創新留出足夠空間。尤其要鼓勵支持多做沒有先例、但順應大勢支撐未來的事情,多做開局艱難甚至影響眼前指標、但能留下長遠優勢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為了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幹部,同時也要堅決防止搞紀律鬆綁、管理鬆懈。要嚴格按政策規定開展容錯糾錯工作,查清失誤錯誤的性質、程度及原因,並與幹部一貫表現相互比較印證,不得怕擔責任不敢容錯糾錯,也不得避重就輕以容錯糾錯規避責任追究。

運用典型示範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範帶動作用。要及時總結容錯糾錯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改革創新、攻堅克難的先進人物和事蹟,大力宣傳容錯糾錯的典型案例,推動文件精神的落實,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

強化領導責任落實是根本保證。要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推動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把責任擔起來,把《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讓流汗者不流淚、辛苦者心不苦、實幹者得實惠,引導廣大幹部在“兩聚一高” 新實踐中奮發有為、幹事創業。(鬱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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