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十個一律”嚴厲整治公職人員涉礦等違規經營

創業 法制 時政 紅網 紅網 2017-09-14

紅網時刻9月13日訊(通訊員 陳學奇 陳慶林)自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以來,湖南郴州頻出重拳進行治理。9月11日,郴州市紀委再度要求,國家公職人員必須遵守“十個一律”,不得參與違規經營性活動。

“十個一律”具體是指:國家公職人員本人一律不得參與或參股涉礦、涉砂、涉漁、涉農村小水電開發、涉煙花爆竹、涉危險化學品等六項經營性活動,但依相關要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創新創業的例外;

國家公職人員本人(包括非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將涉礦等六項經營股份清退轉讓給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含非國家公職人員);

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參與或參股相關私營企業經營性活動;

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一律不得參與或參股涉礦等六項經營性活動;

退休辭職三年內領導幹部(各級機關中原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和退休辭職兩年內的公務員,退休辭職後一律不得在原管轄區和原業務範圍內接受企業、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國家公職人員一律不得利用職務或職權影響,在相關經營性活動中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

國家公職人員一律嚴格按要求如實填報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個人情況報告表》,上報相關參與經營情況(包括2017年8月1日前完成退出經營的),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退出手續,不得有“明退實不退”或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轉讓企業或股份等行為。領導幹部應當如實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經營性活動有關情況,如存在問題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退出手續。所有退出轉讓情況,應向組織報告;

清理對象不主動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完成退出的一律問責處理。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原則,對在規定時間內拒不主動報告問題、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並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干擾、妨礙、對抗組織調查的,一律從嚴懲處;

凡屬這次清理對象的,參與小水電開發經營一律按省要求完成清理清退並如實填報相關情況;

對照相關要求開展“回頭看”,對前階段已經開展的國家公職人員未按要求在規定裡間完成清理清退的,一經發現一律從嚴處理。

在“十個一律”規定中,對何種人不得參與、參與瞭如何清退、不清退如何處理等方面都進行了明確要求。“規矩已經講清楚,接下來就是大力進行清退整治。”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實行專項整治全覆蓋,不漏掉一個單位,不漏掉一個人員,不漏掉一個清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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