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某大公司的部門經理,有個特別棒的想法,
於是拉了兩個部下一起出來創業。
你拿98%的股權,他們倆每人1%。你告訴他們,
這必將是個偉大的公司,這1%,未來都是鉅額財富。
可剛開始乾沒多久,他倆就辭職了。
你很氣憤:真是沒遠見。可是,怎麼辦?
要解決這個“怎麼辦”的問題,我們首先要理解它的本質。
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很多創業者都是第一次做公司,對“股權設
計”完全沒概念,才會設計出98%VS1%這樣有問題的股權結構。
那什麼樣的股權結構,才是正確的設計呢?
創業公司股權設計的3大核心邏輯:
第一,大而不獨。
好朋友一起創業,是很難開口說股份誰多誰少的。
兩個人,那就50:50吧;三個人呢,那就3:3:3不傷和氣。
但這樣的股權結構,都說明一件事:這個團隊沒有領袖。
創業,每天都面對極大的不確定性,不知道下一步怎麼走,
創始人的意見會大概率不一致。
這時必須有一個人是領袖,否則寸步難行。
但同時,這個領袖的股份還必須“大而不獨“。
今天的競爭非常激烈,一個人創業,幾乎必然無法獲得成功,
你必須有真正意義上的“合夥人”並肩作戰。
你98%,另外2個人各1%,這就意味著這兩個人根本不是你的合夥人。
你怎麼會找比你弱98倍的人,一起合夥創業呢?
如果他們確實這麼弱,那還是你的問題:你吸引不了強大的合夥人。
那怎麼辦呢?你至少要找到一個“兩位數合夥人“,
第二創始股東的能力,要配得上10%以上的股份。
到底應該是多少呢?
根據能力,6:2:2,6:3:1,5:3:2,7:2:1都可以,
但第一股東不少於50%,第二股東不少於10%。
這就是“大而不獨“。
第二,先掙再給。
可是,萬一我看人看走眼了呢?
我給了他10%的股份,但後來才意識到他不勝任,怎麼辦?
把他的股份要回來,給新加入的合夥人嗎?
這是一個重大的認知誤區。
這10%的股份,並不是在第一天就“給”這位合夥人的。
而是他用4年時間,慢慢“掙”來的。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行權”( vesting)。
10%的股份,是這位創始人的“權利”不可剝奪。
但只有他在公司合格服務滿1年,才能“行權”1/4,也就是2.5%的股份;
滿2年,5%;滿4年,才能“掙”到全部10%的股權。
假如在第1年結束時,你發現他不勝任,或者他自己不想幹了,
他都可以帶著應得的2.5%離開,剩下的7.5%收回。
這就是“先掙後給”,讓貢獻和股權公平對應,讓創業公司在動態中健康發展。
第三,以增為減。
可是,創始人把股份都分光了,後面進來的牛人怎麼辦?
請創始入每人讓出一點嗎?
這又是個重大的認知誤區。
股份給出去了,是不能輕易要回來的,這將極大地打擊團隊的士氣和信心。
那怎麼辦呢?
以增為減,用增發“期權池”的方法,而不是減少早期股東的股份。
比如,你的公司估值1000萬,合夥人按“7-2-1”分配,
也就是你700萬,另外兩人200萬,100萬。
這時,你要引入一位新合夥人,
你覺得他和持股200萬的第二合夥人一樣重要,怎麼辦?
不要說:我讓幾個點的股份,你們也讓幾個點吧,這是“滅”。
你可以增發200萬股“期權”,定向授予新來的合夥人。這叫“增”。
大多數創業公司在第一天,就預留了10%-20%的期權池。
這種“以增為減”的期權池,給公司發展過程中的股權分配,
提供了極大的靈活性。
甚至你可以用期權池,調節創始人之間的股權比例。
股權的邏輯,對“我自己”這個無限責任公司也一樣。
我們把“我自己”的股權給了家庭,債權給了公司,
但是要記住投票權,永遠要留給自己。
你公司的股權結構是怎樣的呢?你有什麼經驗教訓與大家分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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