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男子非法擔任外教被茌平警方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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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男子非法擔任外教被茌平警方查處


近年來,隨著茌平經濟社會發展及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優質教育資源需求不斷增長,在此背景下,一些無教學資質的外國人來到茌平,非法從事外語教學活動。茌平警方近日查處一起外國人非法就業案件。

7月16日,茌平縣公安局振興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名外籍男子,在茌平一家國際幼兒園教學。民警立即將情況通報給縣局出入境管理大隊,經過信息系統查詢,確認茌平縣近期未新增加常住外籍人員。這名外籍男子是否涉嫌非法居留或者非法就業呢?茌平縣局及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彙報,經過細緻調查,查明該男子系巴基斯坦籍,22歲,持商貿簽證入境.今年6月中旬從天津入境,7月初來到茌平後,既沒有在24小時內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又在未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許可的情況下,在茌平縣某幼兒園從事外語教學工作。

在取得相關證據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茌平縣公安局對該外籍男子分別作出罰款1000元(未按規定辦理臨時住宿登記)和罰款5000元(非法就業)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應持工作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應在24小時內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住宿登記,並在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許可後,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同時必須具備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無犯罪記錄;有確定的聘用單位;持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用人單位和來茌平就業的外籍人員,一定要提前瞭解出入境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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