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不分類投放或將被罰款 成都出臺《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日前,成都市政府官網立法徵集板塊公開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這份長達萬字的文件,從新建房屋的垃圾分類設施擬事前規劃,到餐飲配送擬要求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均作出了清晰的權責分工。

對生活垃圾的整治決心,也出現在成都日前啟動的“平安社區工程百日攻堅行動”。加上這份長達萬字的徵求意見稿,成都向市民傳達了一個清晰的信號——生活垃圾管理,將是成都的重點工作。

生活垃圾怎麼扔?

擬要求新建住宅在合同中明示分類設施位置

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是關鍵。“徵求意見稿”要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市生活垃圾管理相關規劃,明確生活垃圾管理的指導原則和目標任務,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佈局,保障措施等。

記者從徵求意見稿中注意到,一旦徵求意見稿通過,想要購買新房的將首先感知到變化——根據新政,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情況按配套標準納入驗收內容。

而在已有房屋中,不具備分類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的,也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要求逐步進行改造。

據悉,生活垃圾分類的投放擬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將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等類別分類投放並分別處置。也就是說,根據新政,生活垃圾處置單位發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進行分揀。如拒不分揀的,生活垃圾處置單位可以拒絕接收,並報告城市管理部門處理。

如何源頭減量?

擬要求餐飲配送“不得主動免費提供一次性筷子”

如果說垃圾分類是生活垃圾處理的手段,那麼成都此次徵求意見稿還有一大亮點——源頭減量。

成都提出要從近十個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方面進行“減量”,包括包裝物減量、快遞包裝、一次性用品、園區綠化垃圾等,件件都與普通人息息相關。

譬如,在包裝物減量中,成都既鼓勵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環使用的環保包裝,同時還鼓勵快遞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時,使用可循環使用包裝袋、電子運單和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等包裝,並運用計價優惠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

另一項相對更加嚴格的措施是,成都將倡導住宿、旅遊、餐飲經營者不在經營活動中提供一次性用品。具體而言,一方面,餐飲經營者應當提示、指導消費者理性、適量點餐,並在明顯位置設置提示牌;另一方面,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應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和可降解的餐具,“不得主動為消費者免費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

而針對生活常見的大型果蔬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區域,對可能出現的果蔬等易腐垃圾,經營管理單位應自行建設處置設施。而一旦進入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置的,應支付生活垃圾處理費用。

個人也要注意

擬要求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收集容器或指定收集點

個人也要注意了——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有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內或者指定的收集點,包括:可回收物應當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回收經營者,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點;有害垃圾應當交給有害垃圾回收站點,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廚垃圾應當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傢俱等大件廢棄物,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服務單位等上門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由管理責任人交付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服務等單位。單位和個人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違反相關規定的,擬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中,還出現了兩個“最高罰款10萬元”:一是經營管理單位未按照要求規範處理果蔬等易腐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二是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在作業時,未將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轉運、處置設施;混裝混運,將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拋冒滴漏、隨意傾倒、丟棄、堆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鄒悅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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