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女子吃牛肉粒掛了6天水 超市被判賠4200元'

常州 腸胃炎 食品安全 腹瀉 這就是河南 常州武進檢察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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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女子吃牛肉粒掛了6天水 超市被判賠4200元

網絡圖片

日前,蔣女士在常州市武進區洛陽鎮某超市花38元購買牛肉粒,吃完不久出現嘔吐和腹瀉的症狀。蔣女士這才注意到,牛肉粒的表面有白色黴斑。為此,她向武進區消協洛陽分會反映,要求商家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

消協調查瞭解到,蔣女士因急性腸胃炎連續在醫院掛水6天。之後,消協聯繫超市並告知相關情況,但超市認為,蔣女士無法證明其急性腸胃炎就是吃了牛肉粒導致的,超市可以賠償1000元。超市提出的方案,蔣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隨後,消協工作人員走訪了蔣女士的門診醫生,瞭解到蔣女士是早上吃了牛肉粒來就醫的,醫生認為其症狀是符合進食了黴變食品後的反應。於是,洛陽分會再次組織雙方調解。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參考民事訴訟中相關的證明標準,雖然蔣女士無法證明吃了黴變牛肉粒與急性腸胃炎之間的必然性,但一般情況下,人在早上不會進食太多種食物,且其購買的牛肉粒表面確實存在白色黴斑,食黴變牛肉粒與急性腸胃炎之間的關係符合事物發展的高度概率。同時,超市方無法提出足夠的依據,否定消費者手中牛肉粒確實已經黴變。故此,在這起投訴中,超市應該承擔其經營的黴變牛肉粒導致消費者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經調解,超市負責人認識到自己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向消費者誠懇道歉,並表示以後一定加強貨品的現場檢查與管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由超市方向消費者賠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共計4200元。

針對這起投訴案例,消協建議: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購買預包裝食品時,除了要核查食品外包裝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也要從感官上檢查食品是否腐敗、黴變,此外要注意收集、保存購買商品的單據及權利受侵害的證據,以便維權時有證可查。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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