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輕軌、地鐵票價執行政策調整!5月30日起施行

長春 交通 高峰 吉林 吉林電視臺 2019-05-26


長春輕軌、地鐵票價執行政策調整!5月30日起施行


重磅消息!

長春市輕軌和地鐵

將於5月30日實行同網同價!

同時優惠政策也有變化!

1. 長春市軌道交通實行按里程分段階梯計價票制,起步價為2元7公里,每增加1元,可繼續乘坐6、6、8、8、10公里。

即:0-7(含,以下類同)公里,票價2元;7-13公里,票價3元;13-19公里,票價4元;19-27公里,票價5元;27-35公里,票價6元;35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1元。

2. “優惠政策“進行修改,如下:

(1) 軌道交通一卡通乘車優惠政策變更為累計優惠政策:每自然月內,乘客使用同一張軌道交通一卡通乘坐長春市軌道交通支出累計未超過50元時,給予基本票價9.5折優惠;超過50元之後,自下一次乘車時起,給予基本票價8.5折優惠;超過100元之後,自下一次乘車時起,給予基本票價8折優惠;超過200元之後,自下一次乘車時起,恢復基本票價9.5折優惠;乘軌道交通支出累計金額月底清零,次月重新累計。支出累計是以閘機出站刷卡扣費金額進行計算,補交超時、超程及更新等涉及的車費不計入支出累計。

(2)增加優惠乘車卡高峰時段限制:本市殘疾人、65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可憑相關機構發行的優惠乘車卡免費乘坐軌道交通。其中,老年人工作日高峰時段(6:30至9:00、16:30至18:30,以進站時間為準)乘車另行購票。

3. 對無票或持過期車票、無效車票、人為損壞車票乘車的乘客,須按照軌道交通本站最高單程票價進行補交車費。

4. 乘客每次乘車從進站到出站,時限為180分鐘。超過時限須按照軌道交通路網最低單程票價補交超時車費。但因運營單位原因造成超時乘車的除外。(解讀:超時標準變更:時限由150分鐘變更為180分鐘,超時罰款金額由按路網最高票價修改為按路網最低單程票價補交超時車費)

5. 卡內餘額低於路網最低票價不可使用。

2019年5月31日長春軌道交通1號線和3號線衛星廣場換乘通道、1號線與4號線長春站北站內換乘、2號線和4號線吉林大路換乘通道開通。換乘通道開通後具備實現5條線站內無障礙換乘實現同網。票務系統將升級新版費率參數改變現在1、2、8號線執行地鐵票價,3、4號線執行輕軌票價的票價情況。實現1、2、3、4、8號線實現同網統一執行長春軌道交通線網票制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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