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出臺扶持政策 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

長春出臺扶持政策 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

長春晚報記者 何少梅

日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9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姜輝進行主旨發佈,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科技局、市社保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對相關扶持政策進行了解答。

力爭3到5年更加優化個企比例結構

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簡稱“個轉企”)是指個體工商戶以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為基礎,在辦理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以後,依據《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新登記為公司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

據悉,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市各類市場主體總數已經發展到78.51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55.52萬戶,佔比達70.72%。與經濟發達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個體工商戶佔比偏高、比例不夠協調、結構不夠合理的問題,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

長春市通過“放管服”改革、減稅降費等政策,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堅持以“政府引導、政策支持、主體自願”為原則,統籌推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工作,力爭利用3到5年時間推動一大批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實現市場主體個企比例結構更加優化,整體上小微企業數量增加、質量提升、實力增強的目標。

六大標準支持“個轉企”

按照省政府《意見》的支持對象,結合我市的實際,明確了六方面的支持標準。

1.對符合小型企業劃型標準下限的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支持對象,推動轉型升級為企業;

2.對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支持對象,推動轉型升級為企業;

3.法律法規規定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但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支持依法轉型;

4.將達到或超過微型企業劃型標準上限50%、稅務部門核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培育對象,引導其加快轉型;

5.屬非重點對象個體工商戶但自願轉型為企業的,大力支持其轉型;

6.結合長春市的產業結構特點和發展定位,以“三大傳統”優勢產業和“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配套行業以及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大數據、大型批發零售業、餐飲業等為重點支持轉型對象。

個體工商戶根據自身情況和意願,可申請轉型為公司制企業(含通過併購方式設立的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財政稅費金融准入等34條政策支持

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實施意見》從稅費優惠、財政支持、金融支持、准入支持、其他支持五個方面,制定了34條支持政策。其中稅費優惠11條,涉及9稅7費;財政支持12條,涉及8個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各開發區管委會);金融支持4條,主要是在提供貸款方面給予支持;准入支持3條,主要為“個轉企”在登記、審批等相關事項上提供便利;其他支持4條,在榮譽稱號、招投標經營期限資格合併計算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我市新增7條支持政策

與省政府27條支持政策比對,長春市《實施意見》中19條與省政府《意見》中的支持政策一致,6條加大了優惠力度,2條進一步細化。

加大優惠力度的6條政策,具體包括:稅務部門3條,即企業所得稅進一步優惠,擴大了免徵契稅的範圍,將水利建設基金納入免徵範圍;銀行1條,即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400萬元增加到500萬元;市場監管部門2條,即簡化市場準入程序和手續,在商標註冊和質押方面給予更多便利。

科技部門細化了2條支持政策。對通過相關認定和評審的企業,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另外,我市新增7條支持政策,具體包括:

(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對“個轉企”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徵6稅2費。

(2)增值稅優惠。對“個轉企”後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提高了起徵點。

(3)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

(4)對“個轉企”企業三年內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由市政府給予一定額度的風險補償。

(5)各縣(市)區政府可視實際和財力狀況,對“個轉企”企業商標註冊、印章刻制等給予適當補貼。

(6)對市域內申請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3500元,申請國外專利的企業或國外專利授權後,每件專利資助1.5萬元。

(7)申報招投標項目的經營期限資格,可與轉企前的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限合併計算。

推動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既是其提升業態、增強競爭力的自身需要,也是提高資源利用率、促進地方經濟增容擴張、轉型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對於推動長春市民營經濟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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