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買房!岑溪民政局原局長黃立波向他人索取財物、收取回扣400多萬元

岑溪 南寧 廣西 梧州 跳槽那些事兒 南國早報 2019-06-27

6月21日,廣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岑溪市民政局原局長黃立波涉嫌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公款買房!岑溪民政局原局長黃立波向他人索取財物、收取回扣400多萬元

被告人黃立波於2012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岑溪市民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在工程建設、物資採購、教育培訓等項目向他人索取財物、收取回扣共計人民幣427.43萬元;

2017年6月至11月間,黃立波與岑溪市民政局原負責主管財務的工作人員楊妮、原負責後勤接待的工作人員朱琰(均另案處理)合謀,在2017年村級兩委換屆工作培訓項目費用結算和支付的過程中,採取虛開住宿費、餐飲費的方法向岑溪市民政局報賬,共套取公款人民幣20.54萬元予以侵吞;

2014年12月,黃立波同意從岑溪市民政局的公款中借款人民幣50萬元用於墊付岑溪市第二十徵地工作隊的工作經費。後黃立波擅自將其中的40萬元公款以其家屬的名義在南寧購買房產,直至2017年8月才歸還岑溪市民政局。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立波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

公款買房!岑溪民政局原局長黃立波向他人索取財物、收取回扣400多萬元

本次庭審,部分人大代表、梧州、岑溪兩級紀監委幹部、岑溪民政局幹部、新聞記者、被告人親屬及各界人士近100人旁聽了庭審。另外,為滿足社會群眾對該案件的旁聽需求,本次庭審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網絡直播。

被告人黃立波發表了最後陳述,對其犯罪行為進行認罪悔罪,請求法庭予以從輕處罰。

庭審經舉證質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及聽取被告人最後陳述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編輯丨賴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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