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被褥碗筷住“老賴”家清欠 銀行董事長做法合適嗎

曾傑 法律 財經 華商報 2018-12-01

銀行董事長親自掛帥,帶著被褥碗筷親自上陣,到欠債人家裡催收欠款。湖南郴州農商銀行董事長周松柏說他並不想當什麼網紅,只是這樣身體力行,催賬效果很理想。

11月28日下午5點半,華商報記者採訪周松柏時,他仍在總行主持召開董事會,工作千頭萬緒,該行五大戰區清理不良貸款的清收風暴正處在白熱化的關鍵節點。

“哪裡有賴就睡哪裡,不簽訂還款計劃就不收兵”

28日,郴州農商銀行總行工作人員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我們不可能真的住在‘老賴’家,周董事長這樣只是表明我們銀行的一種態度,如果債務人沒有一個還款的計劃出來,我們銀行的清收工作人員就會和你‘軟磨硬泡’。”10月17日晚上9點,剛剛擔任郴州農商銀行新任董事長的周松柏接到求助電話,清收分隊工作人員與欠債戶胡某的談判持續了3個多小時仍無進展。“哪裡有賴就睡哪裡,不簽訂還款計劃就不收兵!”作為清收總指揮的周松柏當時就決定親自上陣啃硬骨頭——“請大家立刻準備好碗筷、鞋套,一切生活用品!帶好被子!我馬上去欠款戶家裡!不解決好這筆賴賬,就睡在那裡!”

據瞭解,胡某2016年在郴州農商銀行貸款60萬元做生意失敗,已經有1年半不能如約償還利息,欠息11萬元,本息合計71萬元。胡某以家裡生活困難為由,百般推脫,不願意清償貸款。周松柏趕到胡某家中時,表現得非常沉著鎮定。他禮貌地換上鞋套,將隨身攜帶的被褥放在地板上,很講分寸地和胡某開始談判。胡某提到生活困難,周松柏就說只要願意還款,可以給予寬限;胡某又轉移話題說上門討債來的人太多影響不好,周松柏就吩咐工作人員把客廳地板拖乾淨,要求工作人員換上鞋套,其他工作人員都到門外等候;胡某提到自己有2個子女,周松柏冷靜地告訴他欠款不還將對子女未來讀書、就業造成傷害。不管胡某怎麼說,周松柏都冷靜應對,並表示準備和他徹夜長談。談判進行了2個半小時後,胡某的心理防線崩潰,最終和郴州農商銀行簽訂了還款計劃,同意在年底變賣房產償還本金。

事前摸底調查

掌握談判技巧 有“大將風範”

郴州農商銀行董事長攜帶被子到“老賴”家清收不良貸款引發熱議。“我們周董事長幹事總是雷厲風行,很多事都是親力親為,他為所有的員工做出了表率。”28日,多位郴州農商銀行的工作人員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董事長親自帶著鋪蓋捲上門討債,估計很多大企業的老總都做不到,但周松柏不僅在銀行內部把這作為一種制度推行,還率先垂範,帶頭去做,這在銀行內部也起到了不小的震動作用。也有該行工作人員透露,之前清收工作人員已對一些“老賴”做了摸底調查,而周松柏則掌握一定的談判技巧,很有“大將風範”,所以周董事長一出馬,很多“老賴”只能乖乖還款。周董事長這樣做,也是激勵全行員工,鼓舞清收不良資產員工的士氣。

11月29日,西安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去年以來,國內部分商業銀行因為壞賬率上升,銀行清收工作壓力大。他雖然很佩服周松柏的工作魄力,但他認為這樣的清欠方式把握不好很容易引發侵權糾紛。銀行作為債主清欠時不能毫無顧忌,強行住到欠債人家中。銀行應該考慮方式方法,如果清欠任務無法完成,可以考慮起訴“老賴”等法律維權方式。

>>專家說法

債務人不同意 不能留宿其家中

28日,國內資深法律學者曾傑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對郴州農商銀行這樣的上門討債方式涉及的法律問題做了專業解讀。

曾傑表示,首先,郴州農商銀行清收工作人員作為債權人採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上門討債,無可厚非。其次,銀行的清收工作人員這麼上門討債,表面上雖然有點“氣勢洶洶”,但實際上還是以規勸為主,本意還是出於理性的溝通。只要債務人本身不拒絕,上門討債本身並沒有違法之處。但是按照郴州農商銀行清收工作人員所說,準備與債務人徹夜長談不回去了,並且帶上被子、睡袋等,這只是銀行自己的一種要求和態度展示,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應該充分尊重債務人本身的意願,就不得在他人家中留宿,否則就是擅闖民宅,是一種違法行為。

曾傑認為,這種討債方式和帶一幫打手堵門暴力討債還是有區別的。討債者帶一幫打手堵門,是一種典型的暴力威脅或者脅迫,擾亂社會秩序,涉嫌尋釁滋事和擾亂公共秩序,債務人有權向當地警方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直至起訴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而郴州農商銀行清收工作人員的帶上睡袋被子上門討債,要說這是一種暴力威脅,肯定是非常牽強,把它當作一種談判的態度和手段,或者更為恰當。但是如果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同意,任何人也都不能在他家中留宿。 華商報記者 燕然

>>相關案例

上門討債吃住家裡被判刑1年,緩刑1年

2017年1月5日,被告人劉某、錢某、李某、王某以樑某的丈夫屈某拖欠其4人工錢和找不到屈某為由,一起來到樑某租住的一套單元房內,要求樑某支付其4人的工錢。雖然樑某說明自己與屈某已分居多年,正等待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且屈某是否欠劉某等的工錢自己並不知情,但劉某等根本不聽樑某的解釋,每天除了在樑某的單元房內做飯吃、打撲克外,夜晚也睡在樑某的客廳內。樑某的妹妹知情後,也先後幾次與樑某一起勸劉某等離開,而劉某等人仍然不聽勸告。2017年1月10日,樑某在鄰居的幫助下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劉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被刑拘,後被依法逮捕。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等4人在未經樑某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入住樑某的住宅,致使樑某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劉某等4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判處劉某等4人有期徒刑各1年,緩刑各1年。

我國《憲法》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條第1款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