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代收快遞二次收費 律師:若未提前告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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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小章向北京青年報記者反映,他所居住的朝陽區團結湖北二條小區存在取快遞“二次收費”現象。對此,律師表示,社區店鋪代收有一定的需求,若未提前告知,收費行為並不合法。

取快遞遭遇二次收費

小章稱,有時快件到達時正趕上自己不在家,快遞員便問能不能放在代收點自提,“沒多想就答應了,但我到代收點取快遞時被收取了每件1元的取件費”。小章說,快遞員沒有明確告知在這個代收點取件是要收費的。

近日,北青報記者向小章所在小區郵寄了一份快遞,並親自前往領取。這家位於團結湖北二條小區9號樓與11號樓之間的快遞代收點為一家彩票店,店內並沒有張貼任何關於取件收費的標識,經口頭詢問店主告知取件的收費標準:單件1元,大件2元。

店主說,彩票店一開始是為熟人、朋友代收快遞,後來才變成收費服務,目前已經有一年多了。這裡每天代收的包裹“多的時候20多個,少的時候有幾個,數量有多有少”。提及代收收入,店主直言,相比自己負擔的店鋪房租及其他費用,這筆收入也僅僅是“輔助”。

當被問到和哪些快遞公司有合作時,店主表示,任何快遞公司的郵件都可以寄存到他這裡,但不是因為拿到了官方的代理權,僅僅是部分居民正好不在家,就臨時存放在店裡,“晚上回來方便拿走”。

老小區沒有智能快遞櫃

北青報記者走訪團結湖北頭條、二條小區發現,諸如此類的情況屢見不鮮。由於小區較為老舊,沒有統一設置的智能快遞櫃,無法親自簽收的快遞居民只能讓快遞員暫時放在家門口或是附近代收點,如水果攤、彩票站、裁縫店等。

周邊居民表示,附近的居民小區,如團結湖北三條、四條,除了個別樓棟外,都沒有可自助取件的快遞櫃。居民領取快遞,代收者一般收費1元至2元,如果是大件還要再加收1元。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對於這筆費用,居民們的看法並不相同。有居民認為,自己在網上購物時商品內已經包含快遞費用,僅僅是讓小區內的店鋪臨時代收,不應該讓自己再繼續交費了。超出一定時間沒有取件,收取保管費可以理解,但只要取件就要交錢,感覺並不合理。

也有居民表示,現實的情況是,快遞員派送的時間可能與自己能接收快遞的時間對不上,即使重新派送也沒辦法親自簽收,放在代收點實屬無奈之舉。

對於社區內私人代收點收費的問題,團結湖北頭條、二條小區居委會和物業公司表示,這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之內。社區工作人員稱,考慮到快遞櫃的用電問題、費用負擔問題,目前還未考慮增加這方面的設施。

北青報記者撥打了北京市郵政管理局消費者申訴受理中心的電話,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受理快遞公司下屬網點“二次收費”的問題,將亂收費現象反映給相關快遞公司進行整頓,私人代收點取件收費不在他們的受理範圍內。

律師說法

代收點收費應提前告知

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說,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顧客在購物網站買了商品,商家也承諾包郵到家,那麼商家就應該按照約定免費將商品送到顧客寫明的地址。快遞公司是受商家委託代其履行送貨義務,因此快遞公司無權向顧客收取額外的費用。

而現在很多小區裡的小賣部、彩票店等代收郵件的行為也是與快遞公司或者快遞員相互之間的委託關係,與顧客無關,小賣部、彩票店沒有權利向顧客收取保管費。但如果快遞員事先告知要收取保管費並經顧客同意的則沒有問題。

如果社區小店代收之後出現丟失等問題怎麼辦?

胡永平律師表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的規定,在運輸過程之中,快件丟失或毀損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另外,顧客在委託快遞公司運輸物品後,他們之間就形成了委託合同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自然受《合同法》的調整和約束,即使沒有保價的物品,消費者只要保留能證明其價值的憑證,一旦物品出現丟失或損毀,就可以利用憑證並依照相關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遞公司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胡永平律師建議,大家在快遞貴重物品時,最好選擇保價的形式,或者在向快遞員交付時在快遞單子上列明物品的種類、名稱和型號等。這樣,當快遞的貴重物品被丟失或毀損時,顧客就有據可查,避免出現舉證不能而無法獲得合理賠償的情況。

本組文/本報記者 董振杰 實習生 劉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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