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個人私戶打錢,需注意哪些稅收風險?

財會 跳槽那些事兒 蜜蜂會計 2019-07-04

企業是否可以向個人私戶打錢?這裡打個問號,大家思考下。

誠然答案是肯定的,企業是可以向個人私戶打錢。但是凡事有因才有果,並非無緣無故就可以通過企業打錢給私戶,大家想想,一個人不會無緣無故的喜歡上你,何況是關於利益錢財的,這點更應該是有原因,有理由的打出的。而且會計講求的是有理有據,比如員工的工資、節假日補貼、員工差旅報銷等等都可以是作為企業向個人私戶打錢的依據。

那麼大家再思考下,企業向個人私戶打錢會存在什麼稅收風險?答案是肯定,下面來看究竟有哪些風險?

一、無法取得扣除憑證的風險

會計非常熟悉且常見的一個公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而錢屬於公司的資產,企業把錢打了出去,相當於影響了這個公式的平衡,所有者權益或者你的負債會變少,而所有者權益減少和分配利潤無關的話,那肯定會體現在利潤表的成本費用中去。

因此,企業的錢打了出去,相當於企業的成本費用的開銷,那麼取得合法的扣除憑證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會計講求的是賬目平衡,然後做相對應的企業所得稅扣除。

因此取得有效的扣除憑證一方面是會計核算的需要,另一方面,你需要合法有效的扣除憑證來用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假如沒有合法有效的憑證,那違背了會計準則中的真實準確性,所得稅上也面臨著無法扣除的損失,或者可能要接收稅局的審查。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取得怎樣的扣除憑證呢?

小編這裡再說一下,這個其實需要根據支付款項的性質來決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具體可以參照下圖)

企業向個人私戶打錢,需注意哪些稅收風險?

二、個人所得稅代扣的風險

企業向個人私戶打錢,在會計上的說法是支付款項,那麼大家再思考一個問題:是否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關於代扣代繳這個問題,會計們需要分清楚情況;我們可能都覺得員工的工資、獎金等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且這是必須這麼做。但是對於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些項目款項,我們很多時候都會忽略掉,特別是那些取得了發票的款項,我們更不會產生代扣代繳的意識。覺得有了發票就行,但其實這裡產生了相應的納稅風險。

究竟國家規定哪些情況下可以代扣代繳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一共有九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我們對以上做一個對比,大家有沒有發現?只有經營所得不屬於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除申報的範圍。

企業向個人私戶打錢,需注意哪些稅收風險?

兩者對比圖

也就是說,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所得時候,除了對方是經營所得,其他都屬於實行全員全額扣除範圍的所得,扣繳義務人應該依法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那麼這裡又有一個疑問,什麼叫全員全額?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所以,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當然,也存在不需要代扣代繳的情況。即個人代開發票被稅務機關比照個體工商核定徵收了個人所得稅的,這種是沒有代扣代繳義務的。但是怎麼判定呢?最簡單粗暴的方式就是看代開發票時候取得的完稅證明上面的品目名稱。

比如這張代開發票就不需要支付方再履行代扣義務了。

企業向個人私戶打錢,需注意哪些稅收風險?

代開發票

完稅證明顯示,其實按照經營所得核定了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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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完稅證明

總體來說,企業向個人私戶打錢需注意以上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希望各位在實操中能有所收穫,然後再來與小編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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