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會計 職稱要改革 將增設正高級職稱“正高級會計師”

財會 會計師 經濟 資格考試 面試 魯網淄博新聞 2018-12-05
淄博會計 職稱要改革 將增設正高級職稱“正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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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正高級職稱,完善會計人員職稱層級,初級職稱名稱為助理會計師,中級職稱名稱為會計師,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會計師,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會計師。

◆事業單位會計人員職稱分別與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會計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會計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會計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會計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初級、中級職稱採取考試方式,副高級職稱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職稱採取評審方式。

◆逐步將高級會計師評審權限下放至符合條件的市地,或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初級會計職稱的考試時間、考試頻次等管理權限,將根據報考人數增長趨勢等因素逐步下放。

9月1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徵求意見稿)》。

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徵求意見稿)

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會計人員職業特點的評價機制,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拓展會計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引導用人單位自主擇優聘任會計人員,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現就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遵循會計人員成長規律,暢通會計人員職業發展通道,健全完善符合會計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為科學評價會計人員能力水平提供製度保障,為用人單位自主擇優聘任會計人員提供重要依據,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發展。圍繞新時代推進高質量發展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焦提升會計人員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充分發揮職稱評價的指揮棒和方向標作用,統籌推進會計人員隊伍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會計人才支撐。

——堅持科學評價。完善會計人員水平評價標準,突出評價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充實評價內容,創新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方式,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積極性、創造性。

——堅持以用為本。促進評價結果與人員培養、使用相結合,鼓勵用人單位將選人用人制度與會計人員水平評價制度相銜接,引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具有相應職稱的會計人員。

二、主要內容

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促進評用結合等措施,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社會化的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設置正高級職稱。完善會計人員職稱層級,形成初級、中級、高級層次清晰、相互銜接、體系完整的會計人員職稱制度體系。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名稱為助理會計師,中級職稱名稱為會計師,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會計師,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會計師。

2.事業單位會計人員職稱分別與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會計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會計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會計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會計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突出評價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引導會計人員自覺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參與管理、強化服務,不斷提高專業能力;督促會計人員堅持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廉潔自律、不做假賬,不斷提高職業操守。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

2.充分體現會計人員職業特點。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注重對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的評價,引導會計人員全面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熟練運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不斷提高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有效參與經營管理和決策。切實改變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傾向。不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作統一要求,確實需要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

3.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制定《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地區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和地區標準的單位標準。

4.向優秀會計人員傾斜。對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會計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獲得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的會計人員,可直接申報評審副高級會計師職稱。納入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的學員,經考核合格獲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的,可按程序由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認定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職稱。

(三)創新評價機制

1.豐富評價方式。綜合採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面試答辯、個人陳述、專家評議、考核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建立適應不同層級會計人員職業特點的評價機制。助理會計師、會計師採取考試方式,不斷提高考試評價的科學性、安全性、公平性和規範性。助理會計師的考試時間、考試頻次等管理權限,根據報考人數增長趨勢等因素逐步下放。高級會計師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會計師採取評審方式,注重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能力素質、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價。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的考試大綱,由財政部負責制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後向社會公佈。

2.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積極吸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事業、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的會計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健全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明確界定評審委員會評審的人員範圍,加強對評審委員會的組織管理;建立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確保會計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客觀公正。

3.下放評審權限。逐步將高級會計師(含正高級會計師,下同)評審權限下放至符合條件的市地,或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自主評審單位組建的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送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備案。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將高級職稱評審結果,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對通過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評審工作組織不力、評審質量難以保證的,可視情節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四)促進評用結合

1.促進會計人員職稱評價與會計人員培養相結合。充分發揮會計人員職稱制度對提高會計人員培養質量的導向作用,推動會計人員職稱制度與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機銜接,探索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職業資格與會計人員資格考試相同或相近科目銜接的政策措施,減少重複評價,減輕會計人員負擔。

2.促進會計人員職稱評價與使用相結合。用人單位應當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會計人員,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會計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全面實行崗位管理、會計人員能力素質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應當在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或推薦符合評審條件的會計人員參加職稱評審,聘用具有相應職稱的會計人員到相應會計崗位。不實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內部管理和會計工作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具有相應職稱的會計人員從事相關崗位會計工作。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總會計師一般要取得會計系列高級職稱。

3.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是實現會計人員知識更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要按照《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有關要求,創新和豐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手段,促進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

三、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改革工作比較複雜,社會高度關注,必須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開展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要充分認識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改革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委和政府對會計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的統一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改革指導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在推進改革過程中,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加強政策銜接,穩妥有序推進。要充分認識改革的複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對改革前各地自行試點評審的會計系列正高級職稱,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程序進行確認,具體辦法由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會計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本指導意見執行,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不得擅自擴大評審範圍。

(三)加強宣傳引導,推動社會參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會計人員積極參加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引導用人單位支持會計人員參加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和繼續教育,引導社會有關方面支持、參與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營造有利於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三、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參加繼續教育。

四、會計人員參加各層級會計人員職稱評價,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準條件:

(一)助理會計師

1.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2.能正確理解並執行財經政策、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能獨立處理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會計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及以上學歷。

(二)會計師

1.系統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2.掌握並能正確執行財經政策、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具有紮實的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會計工作。

4.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或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三)高級會計師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

4.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公開出版或發表會計相關專著、論文;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

5.取得博士學位,並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取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四)正高級會計師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把握工作規律;或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

2.政策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能積極參與一個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

3.工作業績突出,主持完成會計相關領域重大項目,解決重大會計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提高單位管理效率或經濟效益;或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

4.科研能力強,取得重大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會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會計行業發展;或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

5.一般應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後,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起草說明

為健全完善符合會計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拓展會計人員職業發展空間,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引導用人單位自主擇優聘任會計人員,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我們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是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部署。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職稱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會計人員是我國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應對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自1986年以來,我國先後建立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制度等,在調動廣大會計人員積極性、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促進會計職能作用發揮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職稱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和會計人員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現行會計人員職稱管理制度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亟需進一步深化改革。

三是適應會計行業改革發展的新形勢。近年來,隨著會計行業改革不斷深入,對會計人員尤其是高層次會計人才的需求不斷提升,會計人員評價方式不斷變化,如國務院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這一會計行業准入門檻;初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已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原有的評價方式和標準需要進一步調整等。因此,需要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對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作出統一安排。

二、主要內容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指導意見》圍繞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促進評用結合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改革措施。主要內容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指導意見》提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服務發展、科學評價、以用為本,遵循會計人員成長規律,暢通會計人員職業發展通道,健全完善符合會計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建立覆蓋各層級會計人員的科學化、規範化、社會化的職稱制度。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增設正高級職稱,形成初級、中級、高級層次清晰、相互銜接、體系完整的會計人員職稱體系。二是完善評價標準。突出評價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充分體現會計人員職業特點,注重對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的評價,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向優秀會計人員傾斜。三是創新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方式,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進一步下放評審權限。四是促進評用結合。促進會計人員職稱評價與會計人員培養相結合,實現與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機銜接,促進會計人員職稱評價與會計人員使用相結合,實現會計人員職稱評價結果與會計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銜接。

第三部分是組織實施。《指導意見》分別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政策銜接、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明確了做好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組織分工和具體要求。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於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是科學評價會計人員能力素質的重要依據。考慮到不同層級的會計工作對會計人員能力素質的不同要求,《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除3條共性標準外,針對不同層級的會計人員,從理論素養、政策水平、工作業績、科研能力、工作經歷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一是注重職業道德。評價標準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的首位,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二是注重工作業績。評價標準注重對會計人員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的評價,引導會計人員不斷提高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有效參與經營管理和決策。三是注重研究能力。評價標準適應會計人員職業特點,強調對調研報告、管理創新、研究課題等研究能力的評價,不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等。此外,評價標準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地區標準;有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和地區標準的單位標準。

(二)關於評價方式

《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採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指導意見》吸收近年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改革經驗,根據不同層級會計人員職稱特點,強調初級、中級職稱採取考試方式,副高級職稱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職稱採取評審方式。建立評審委員會制度,健全評審工作程序和工作規則,加強組織管理。建立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確保評審工作客觀公正。

(三)關於評審權限

根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的精神,《指導意見》強調逐步將高級會計師評審權限下放至符合條件的市地,或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初級會計職稱的考試時間、考試頻次等管理權限,將根據報考人數增長趨勢等因素逐步下放。

(四)關於職稱評審與人才使用

根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促進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制度的有效銜接”“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精神,《指導意見》強調要推動會計人員職稱制度與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機銜接,探索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職業資格與會計人員職稱考試相同或相近科目銜接的政策措施。實現會計人員職稱評價結果與會計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全面實行崗位管理、會計人員能力素質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應當在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或推薦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參加職稱評審;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總會計師一般要取得會計系列高級職稱。

內容來源: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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