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財務處理和會計分錄

財會 外匯 宏觀經濟 財經 會計網 2017-08-02

一、歸納起來,“免、抵、退”稅的計算可分為四個步驟:

(1)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上期末留抵稅額

若應納稅額為正數,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則仍應交納增值稅;若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未抵扣稅額,則有資格申請退稅,但到底能退多少,還要進行計算比較。

(2)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相關會計處理為:

根據“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計算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為: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徵關稅和消費稅

(4)確定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1、若應納稅額為零或正數時,即:沒有留抵稅額,當期應退稅額為零;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全部作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若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有留抵稅額時,則可以免抵退稅額為限享受退稅:

(1)若期末未抵扣稅額≤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期末未抵扣稅額,當期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期末未抵扣稅額。

相關會計處理(根據稅務局“免抵退審批通知單”)為:

借:應收補貼款 -出口退稅 (與通知單上所載“應退稅額”一致)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與通知單上所載“免抵稅額”一致)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與通知單上所載“免抵退稅額”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稅額≥免抵退稅額,可全部退稅,則:當期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0。

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補貼款

“應收補貼款”所對應的金額,才是真正的退稅,根據“當期應退稅額”的計算過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進項稅額。

應收補貼款科目在會計上屬於過渡科目,不應結轉利潤,待補貼款到賬後,該科目餘額自然歸零。

由此可見,“出口退稅”貸方專欄核算的是“當期免抵稅額”與“當期應退稅額”之和,即稅法中規定的“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銷售額*退稅率)。

而出口貨物實際執行的“超低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被計入了“進項稅額轉出”貸方專欄。如果將該部分數額與“出口退稅”貸方專欄數額相加,其實也就是內銷情況下,應當交納的銷項稅額。在內銷情況下,增值稅(銷項稅)應由購買方支付,但由於出口實行免稅政策,購買方免於向銷售方支付增值稅款(這就是免稅的結果),對此,國家以“出口退稅”的辦法進行補償。在這個意義上講,出口退稅就相當於銷項稅,其目的就是用於進項稅的抵扣,抵扣有餘的部分則給予退還。

在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中,計算“當期免抵稅額”主要是為了賬務處理的需要。免抵稅額即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科目的數額,如果不計算出免抵稅額,在財務處理時將無法平衡。

看完本文相信大家能夠基本的掌握出口退稅的財務處理和會計分錄了,希望大家能夠辦在本文學到的運用到學習、工作或日常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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