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老太買肉忘付款竟被當“小偷”!更令人氣憤的是…'

"

近日,

家住南昌市的郭女士反映,

她63歲的母親在經常光顧的社區門口的

國鴻鮮滷菜場買了29元豬肉,

一時忘記付錢走出了大門,

後被工作人員認定是小偷,

儘管老太一再道歉解釋,

但工作人員仍認定她就是小偷,

逼迫其交了100元罰款方才作罷。

而後商家的一番言論更是令網友氣憤......

反映:老太忘付款出門被當小偷處理

郭女士的母親說,她今年63歲了,住在在象山北路附近。8月19日上午9時許,她發現家中沒有炒菜的肉,遂下樓到附近的國鴻鮮滷菜場買了29元豬肉。

"

近日,

家住南昌市的郭女士反映,

她63歲的母親在經常光顧的社區門口的

國鴻鮮滷菜場買了29元豬肉,

一時忘記付錢走出了大門,

後被工作人員認定是小偷,

儘管老太一再道歉解釋,

但工作人員仍認定她就是小偷,

逼迫其交了100元罰款方才作罷。

而後商家的一番言論更是令網友氣憤......

反映:老太忘付款出門被當小偷處理

郭女士的母親說,她今年63歲了,住在在象山北路附近。8月19日上午9時許,她發現家中沒有炒菜的肉,遂下樓到附近的國鴻鮮滷菜場買了29元豬肉。

南昌老太買肉忘付款竟被當“小偷”!更令人氣憤的是…

“由於孫子還在附近玩耍,擔心小孩亂跑,買完肉後我便匆忙出門。”老太回憶稱,出門後,她被工作人員叫住,並詢問其是否付錢。此時,她才猛地想起來還未付錢,遂趕到前臺準備付錢。

讓老太始料未及的是,國鴻鮮滷菜場工作人員卻一致把她當成小偷,儘管老太一直解釋道歉,但沒人聽她解釋,還準備對她進行罰款。

老太回憶稱,國鴻鮮滷菜場工作人員還威脅她稱,如果不交100元罰款,將把她關進廁所,並強行搜她隨身攜帶的錢包。“迫於無奈,我只好交了100元罰款,工作人員才放我出門。”對於母親的遭遇,郭女士很氣憤。“商家有什麼權力就直接認她母親是小偷,又有什麼權利對她母親進行罰款。”

迴應:沒付錢出門的就當作小偷處理

事發後,郭女士及其母親在轄區內墩子塘派出所一位民警陪同下再次來到國鴻鮮滷菜場。

郭女士告訴記者,她母親年紀大忘了付錢,也當場向國鴻鮮滷菜場解釋,並不是一位小偷所為。“作為一家社區超市,國鴻鮮滷菜場這樣處理,她母親以後在附近如何做人。”郭女士要求國鴻鮮滷菜場相關負責人必須給她母親道歉。

對此,國鴻鮮滷菜場工作人員態度則很強硬,並認為他們並沒有做錯。一位工作人員還表示,店內牆上已張貼了“偷一罰十”的告示。“不管是誰,只要沒付錢走出菜場大門,就將視為小偷。”

“8月19日當天上午,就發生了4起偷肉事件,我們哪有那麼時間和精力去分辨一個人到底是真的忘記了,還是故意的。所以沒付錢出門,一律視為小偷。小偷就要承擔偷一罰十的懲罰。”一位國鴻鮮滷菜場的工作人員說。

"

近日,

家住南昌市的郭女士反映,

她63歲的母親在經常光顧的社區門口的

國鴻鮮滷菜場買了29元豬肉,

一時忘記付錢走出了大門,

後被工作人員認定是小偷,

儘管老太一再道歉解釋,

但工作人員仍認定她就是小偷,

逼迫其交了100元罰款方才作罷。

而後商家的一番言論更是令網友氣憤......

反映:老太忘付款出門被當小偷處理

郭女士的母親說,她今年63歲了,住在在象山北路附近。8月19日上午9時許,她發現家中沒有炒菜的肉,遂下樓到附近的國鴻鮮滷菜場買了29元豬肉。

南昌老太買肉忘付款竟被當“小偷”!更令人氣憤的是…

“由於孫子還在附近玩耍,擔心小孩亂跑,買完肉後我便匆忙出門。”老太回憶稱,出門後,她被工作人員叫住,並詢問其是否付錢。此時,她才猛地想起來還未付錢,遂趕到前臺準備付錢。

讓老太始料未及的是,國鴻鮮滷菜場工作人員卻一致把她當成小偷,儘管老太一直解釋道歉,但沒人聽她解釋,還準備對她進行罰款。

老太回憶稱,國鴻鮮滷菜場工作人員還威脅她稱,如果不交100元罰款,將把她關進廁所,並強行搜她隨身攜帶的錢包。“迫於無奈,我只好交了100元罰款,工作人員才放我出門。”對於母親的遭遇,郭女士很氣憤。“商家有什麼權力就直接認她母親是小偷,又有什麼權利對她母親進行罰款。”

迴應:沒付錢出門的就當作小偷處理

事發後,郭女士及其母親在轄區內墩子塘派出所一位民警陪同下再次來到國鴻鮮滷菜場。

郭女士告訴記者,她母親年紀大忘了付錢,也當場向國鴻鮮滷菜場解釋,並不是一位小偷所為。“作為一家社區超市,國鴻鮮滷菜場這樣處理,她母親以後在附近如何做人。”郭女士要求國鴻鮮滷菜場相關負責人必須給她母親道歉。

對此,國鴻鮮滷菜場工作人員態度則很強硬,並認為他們並沒有做錯。一位工作人員還表示,店內牆上已張貼了“偷一罰十”的告示。“不管是誰,只要沒付錢走出菜場大門,就將視為小偷。”

“8月19日當天上午,就發生了4起偷肉事件,我們哪有那麼時間和精力去分辨一個人到底是真的忘記了,還是故意的。所以沒付錢出門,一律視為小偷。小偷就要承擔偷一罰十的懲罰。”一位國鴻鮮滷菜場的工作人員說。

南昌老太買肉忘付款竟被當“小偷”!更令人氣憤的是…

資料圖

因為經常會光顧國鴻鮮滷菜場,工作人員儘管都認得郭女士的母親。但他們還是認為,“為什麼別人都記得付款,就你不記得付款。所以,沒付款走出店門就要接受‘偷一罰十’懲罰。”隨同的民警表示,商家只是恐嚇老太,但並沒有付之行動,警方還不便介入。另外,商家對郭女士母親給予的罰款處理,屬於民事利益糾紛,建議走法律程序解決。

律師:個人經營戶不享有行政處罰權

老太忘記付錢,商家就能草率地將其定義為小偷嗎?商家有沒權利對未付款的顧客給予罰款?

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劉太金律師稱,經營戶對老太太的行為認定為小偷,違反常識、常情和常理。其沒有權利直接認定老太太的行為就是小偷。“偷一罰十”是商家習慣性的處罰做法,實質上是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是有法定原則的,其原則概括有四個方面:一是處罰依據是法定的;二是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三是實施處罰的職權是法定的;四是處罰程序是法定的。

根據處罰法定原則,行政處罰必須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而且,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必須是有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而在本事件中,經營戶作為處罰的依據是其自行設定的“偷一罰十”,既非法律法規又非規章,所以不能作為合法的處罰法律依據。另外,進行處罰的主體,僅僅是個體戶,既非行政機關又非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不享有行政處罰權。

對於此事的進展,我們將繼續關注。

來源:中國江西網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