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女童被摔死,母親和其男友被起訴,辦案檢察官有何心聲

不完美媽媽 刑法 法律 性侵犯 中國經濟網 2019-06-29

來源:北晚新視覺

曾經備受關注的光明一歲多女童,被母親男友摔傷致死案件,有了最新的進展,目前,涉案的女童母親和男友均被起訴。

去年1歲多的女童萌萌(化名)因外傷性顱腦損傷離世。去世前,她的頭部及全身有多處淤青、劃傷,以及菸頭燙傷痕跡,而肇事者正是女童母親朱女士的同居男友謝某。

近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謝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虐待罪,對朱某以涉嫌虐待罪,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事件回顧

2018年9月17日晚,受傷嚴重的萌萌被送到光明一家醫院急救,當時陪同的大人聲稱,女童是從床上摔落受傷的。

重症監護室的醫生檢查後發現,事實並非如此,女童身上有多處傷痕,還有明顯被燙傷的痕跡,醫護人員隨即報了警。

隨後,女童母親的男友被光明警方帶走調查。可惜,孩子的病情並沒有好轉。幾天後,在母親的堅持下,萌萌被轉院帶走。後經鑑定,萌萌因外傷性顱內損傷死亡。

據萌萌的父親朱先生介紹,他與萌萌母親朱女士在2018年3月離婚後,朱女士便不讓他再見萌萌,也不願意透露女兒的消息。直到萌萌入院,朱先生才知道,朱女士和同鄉謝某同居。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謝某經常用衣架抽打女童、甚至用鐵管戳胸部、用菸頭燙手指等,造成女童身上多處瘀青、擦傷、手指皮膚缺損等。

2018年9月17日當晚,謝某將萌萌推搡倒地,後又兩次將萌萌高高舉起重重地摔在地上,致其昏迷後,因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為此,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虐待罪,追究犯罪嫌疑人謝某的刑事責任。

而萌萌母親朱某作為第一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也有多次毆打行為,對男友長期虐待、毆打女兒的行為不但沒有制止,在案發當晚更是躲在房間裡,最終導致了女兒被虐致死的慘劇,為此,檢察機關以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訴。

辦案檢察官心聲:有些人根本沒資格來為人父母!

辦案檢察官表示,這個世上,很多身份、很多職業,都需要持證上崗,而為人父母,卻沒有任何門檻。坦誠說,很多人沒學會、沒準備好、沒能力、甚至根本沒資格來為人父母!

家庭,本應是每個人最溫暖的地方。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有著法定的監護義務,而家庭成員包括共同生活人員之間,也都有著明確的反家暴、反虐待等禁止性規定。而本案中,如果不是醫生那種出於本能的義憤,沒人報警的話,別說這種特殊成長環境下的小女孩受的虐待無人問津,甚至連她致死這種惡性案件都很可能已被湮沒,法律的正義也無法伸張。

本案是一個慘劇,更是一個悲劇。在依法嚴懲相關犯罪的同時,我們希望,案件背後反映出的相關社會問題,更能讓人警醒。

“虐童”行為分為四類

美國疾病控制和保護中心(Centersfor 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將“虐童”定義為:任何對兒童導致傷害、潛在的傷害或恐嚇的傷害的行為,同時,該機構將“虐童”分為四種類型

忽視

持有監護權的成人,對於受扶養的未成年親屬,對於其飲食、教育、醫療、衣物、衛生等基本需求,刻意忽視。特徵是明顯的營養不良、不合身的衣物、學齡兒童未去學校等。

暴力傷害

對於兒童,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頭髮、鞭打、捆綁、香菸燙傷,與過度的體罰。施暴者往往聲稱只是在管教小孩。但是導致兒童嚴重受傷或死亡,將涉及刑責。施暴者的施暴行為,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受虐兒童的身上常會有異常數量的外傷與舊傷痕。為了遮掩傷痕,受虐兒童常無視氣候變化,終年穿著長袖衣褲。施暴者在兒童就醫時,常捏造其外傷發生的原因與病史,以規避責任。

性虐待

通常指成人或年紀較大的青少年,對兒童性虐待,得到刺激的快感。強迫兒童裸露生殖器或觸摸,或對兒童使用情趣用品,或異物插入等。施虐者可能是兒童熟識的人,家人、親戚的孩子、朋友的家人、保姆、鄰居等,使兒童會主動防備的陌生人僅佔少數。可能導致兒童罹患性病,生殖器、祕尿道、直腸遭到細菌感染或撕裂傷。

精神虐待

謾罵、嘲笑、羞辱、批評、恐嚇威脅、損毀或丟棄物品、烹煮寵物等。不過這很難界定是否為精神虐待。受虐者可能主動遠離施虐者,或暗自咒罵,或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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