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涉嫌殺害11歲侄子,丈夫:她受過創傷,心思我看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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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上午,湖南永州冷水灘區通化街的11歲男童小鏵在家中失蹤。兩天後,小鏵遺體在離家約一百里路的東安縣新圩鎮一座山上被發現。

小鏵遺體被找到時,“嘴裡有襪子,被襪子堵起來了,頭用塑料膠帶纏了4、5圈,沒穿褲子,沒穿鞋子”,小鏵父親劉東(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據警方消息,經走訪調查,劉某鏵家對面住戶劉某榮(女,1985年9月出生)有重大嫌疑。18日晚上,民警將劉某榮抓獲歸案,經審訊,劉某榮對殺害劉某鏵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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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上午,湖南永州冷水灘區通化街的11歲男童小鏵在家中失蹤。兩天後,小鏵遺體在離家約一百里路的東安縣新圩鎮一座山上被發現。

小鏵遺體被找到時,“嘴裡有襪子,被襪子堵起來了,頭用塑料膠帶纏了4、5圈,沒穿褲子,沒穿鞋子”,小鏵父親劉東(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據警方消息,經走訪調查,劉某鏵家對面住戶劉某榮(女,1985年9月出生)有重大嫌疑。18日晚上,民警將劉某榮抓獲歸案,經審訊,劉某榮對殺害劉某鏵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湖南一女子涉嫌殺害11歲侄子,丈夫:她受過創傷,心思我看不透

據瞭解,犯罪嫌疑人劉某榮系遇難男童的嬸嬸,劉某榮的公婆和小鏵奶奶是姐妹。兩家人同住一棟樓,小鏵家住701,劉某榮家住702,且小鏵遺體被發現的新圩鎮正是劉某榮的孃家。

“怎麼也想不到。”小鏵母親羅紅(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兩家人平時關係很好,過年還會一起吃飯,“她自己都有一雙兒女,怎麼會對我兒子下這樣的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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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上午,湖南永州冷水灘區通化街的11歲男童小鏵在家中失蹤。兩天後,小鏵遺體在離家約一百里路的東安縣新圩鎮一座山上被發現。

小鏵遺體被找到時,“嘴裡有襪子,被襪子堵起來了,頭用塑料膠帶纏了4、5圈,沒穿褲子,沒穿鞋子”,小鏵父親劉東(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據警方消息,經走訪調查,劉某鏵家對面住戶劉某榮(女,1985年9月出生)有重大嫌疑。18日晚上,民警將劉某榮抓獲歸案,經審訊,劉某榮對殺害劉某鏵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湖南一女子涉嫌殺害11歲侄子,丈夫:她受過創傷,心思我看不透

據瞭解,犯罪嫌疑人劉某榮系遇難男童的嬸嬸,劉某榮的公婆和小鏵奶奶是姐妹。兩家人同住一棟樓,小鏵家住701,劉某榮家住702,且小鏵遺體被發現的新圩鎮正是劉某榮的孃家。

“怎麼也想不到。”小鏵母親羅紅(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兩家人平時關係很好,過年還會一起吃飯,“她自己都有一雙兒女,怎麼會對我兒子下這樣的狠手?”

湖南一女子涉嫌殺害11歲侄子,丈夫:她受過創傷,心思我看不透

小鏵母親的朋友圈

同樣想不到的還有劉某榮的丈夫周軍(化名)。8月19日晚,當他得知妻子被抓的確切消息,並於20日早上8點趕到冷水灘的家中。20日下午4點,紅星新聞通過電話與周軍進行了對話。

男童失蹤後,接到岳父電話稱妻子精神失常

紅星新聞:你跟小鏵的家人道歉了嗎?

周軍:道歉了。今天(8月20日)上午小鏵做屍檢,我跟著他(小鏵)父母一起在殯儀館,我道歉但他們沒有接受。包括警方確認是我老婆作案後,我爸媽就想跟他們道歉,但是他們接受不了。

人(小鏵)已經不在了,道歉也沒用了,我們這一輩子都無法面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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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上午,湖南永州冷水灘區通化街的11歲男童小鏵在家中失蹤。兩天後,小鏵遺體在離家約一百里路的東安縣新圩鎮一座山上被發現。

小鏵遺體被找到時,“嘴裡有襪子,被襪子堵起來了,頭用塑料膠帶纏了4、5圈,沒穿褲子,沒穿鞋子”,小鏵父親劉東(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據警方消息,經走訪調查,劉某鏵家對面住戶劉某榮(女,1985年9月出生)有重大嫌疑。18日晚上,民警將劉某榮抓獲歸案,經審訊,劉某榮對殺害劉某鏵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湖南一女子涉嫌殺害11歲侄子,丈夫:她受過創傷,心思我看不透

據瞭解,犯罪嫌疑人劉某榮系遇難男童的嬸嬸,劉某榮的公婆和小鏵奶奶是姐妹。兩家人同住一棟樓,小鏵家住701,劉某榮家住702,且小鏵遺體被發現的新圩鎮正是劉某榮的孃家。

“怎麼也想不到。”小鏵母親羅紅(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兩家人平時關係很好,過年還會一起吃飯,“她自己都有一雙兒女,怎麼會對我兒子下這樣的狠手?”

湖南一女子涉嫌殺害11歲侄子,丈夫:她受過創傷,心思我看不透

小鏵母親的朋友圈

同樣想不到的還有劉某榮的丈夫周軍(化名)。8月19日晚,當他得知妻子被抓的確切消息,並於20日早上8點趕到冷水灘的家中。20日下午4點,紅星新聞通過電話與周軍進行了對話。

男童失蹤後,接到岳父電話稱妻子精神失常

紅星新聞:你跟小鏵的家人道歉了嗎?

周軍:道歉了。今天(8月20日)上午小鏵做屍檢,我跟著他(小鏵)父母一起在殯儀館,我道歉但他們沒有接受。包括警方確認是我老婆作案後,我爸媽就想跟他們道歉,但是他們接受不了。

人(小鏵)已經不在了,道歉也沒用了,我們這一輩子都無法面對他們。

湖南一女子涉嫌殺害11歲侄子,丈夫:她受過創傷,心思我看不透

妻子小時受過很大創傷,脾氣暴躁會打人

紅星新聞:你倆結婚多久了?

周軍:我們是2009年結的婚,當時我30歲,她25歲,是通過鄰居介紹的。剛開始關係還可以,相處久了就有一點摩擦,發現她脾氣有點暴躁,因為她小時候受過很大的創傷。

紅星新聞:什麼創傷?

周軍:她家裡生了很多女兒,親生父母就把她過繼給了她姑姑,也就是我現在的岳母。她從小在姑姑家長大,她個人感覺不疼不愛的,還被周圍人說是撿來的,長大後才知道自己不是我岳母親生的,給她心裡造成很大的陰影,變得很內向。所以遇到一些不開心的事情,她不會跟別人說,但又想發洩出來。

紅星新聞:她會跟你說嗎?

周軍:我們結婚後,她什麼事情都跟我說了。我們結婚也是她姑姑(岳母)那邊同意的,她親生父母沒有參加婚禮。她姑姑那邊有三個哥哥,她親生父母這邊有兩個姐姐,一個弟弟。

紅星新聞:她脾氣暴躁時,會怎麼發洩?

周軍:有時不開心啦,她就會打人,她打我但我不會還手,兩個孩子有時不聽話,她也會打,還不允許孩子哭。我兒子7歲,女兒6歲。

紅星新聞:是她平時在家照顧兩個孩子嗎?

周軍:她在東莞打了一年三個月的工,今年7月1日,我岳父岳母過生日,她才回來的。小孩平時是爺爺奶奶在帶,說管不住,她回來待了一個月,她也管不住,說孩子幾天不寫作業,就在那裡玩手機。

紅星新聞:在廣東打工的時候,她心情有好一點嗎?

周軍:我是中學畢業之後,大概在2001年就出來打工了。我倆結婚之後,她每年跟著我到東莞打工,但是時間都很短,幹三四個月就不幹了,她覺得打工累、煩,有很多工作不適應。

紅星新聞:你經常跟家人通電話嗎?

周軍:每天晚上下班,我都會跟老婆打視頻,10點到11點,有時候會聊到12點。

紅星新聞:8月16日晚上,你們視頻通話說了什麼?

周軍:老婆說她要在學校旁邊租房子住,小孩讀書要近一點,另外自己在外面找份工作,我說你有病啊,這個房子離學校沒多遠,你還要在外面租房住,你錢多啊?她說,這個事我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你管不著。最後,我跟她說不通就沒說了。

她有很多心思我都看不透,有時她說想做生意,我說現在做生意多少都是虧了的,你辛辛苦苦賺的錢都虧掉了,何必呢?現在在工廠一個月掙三四千,多穩定,比做生意少多少風險?她又說在外面打工不是長久的事,管不住小孩。

有時候她心裡煩、脾氣來的時候,還說人活在世界上沒什麼意思,有輕生的念頭。

紅星新聞:那你有帶她看過心理醫生嗎?

周軍:沒有。像我們這種,就算有點小毛病,也不會去醫院的,往醫院跑都是要花錢的。

紅星新聞:會向公安機關申請給做精神鑑定嗎?

周軍:我岳父母那邊想請律師給老婆做精神鑑定,他們村的人說我老婆有精神問題(記者提出採訪其岳父岳母但被婉拒)。

紅星新聞:這件事給你們兩家人帶來了什麼影響?

周軍:兩個家庭支離破碎,都有陰影,好像結了仇一樣。他們(小鏵家)一輩子也不會原諒我們的。

我的兩個孩子還小,他們現在還不明白事情的嚴重性,我騙他們說媽媽打工去了。(他們)過兩天就會問,媽媽出去這麼久怎麼還不回來。等到大了,他們就會明白,這也會給他們造成很大的心理陰影。

紅星新聞:有沒有想過到時候,法院能輕判一點?

周軍:我岳母跟我說能不能求得小鏵家人那邊諒解,讓法院輕判一點,我老表(小鏵父親)說這件事情沒得談,“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法律鏈接

精神病殺人真的不用負刑事責任

近期,各地連續發生幾起惡性傷人案件,其中有一個共同點引人關注,犯罪嫌疑人都曾有精神病史或自稱“有精神病”,然而是不是隻要是曾有過精神病,殺人就不負刑事責任呢其實並非如此。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由此可見,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責,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須是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實施犯罪,第三是必須經法定程序鑑定。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為何法律規定精神病殺人不負刑責

其實,世界上不少國家都有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的規定,這種規定的理論基礎來自於刑事古典學派的意志自由論,該理論認為每個犯罪人都有自由意志,人是在自由意志下去實施犯罪行為的,對一個人處罰的根據是他可以從善而不從善,由此形成刑事古典學派的核心刑罰觀念:以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為”作為處罰對象。由於精神病人沒有自由意志,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他的行為不具有可責難性。(資料來自陳少文學術演講《刑事司法對“危險性”的治理——以精神病辯護為例的分析》)

精神病人殺人——看看國外怎麼辦

古今中外,精神病殺人後但不負刑責成功脫罪的案例並不鮮見,以英美為例,1840年刺殺英國維多利亞女皇和凱塞堤王子的18歲侍者奧克斯福德因精神錯亂而被宣告無罪;1981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約翰-欣克利開槍擊傷美國總統里根,最終他獲得了無罪裁決,這甚至讓他本人都頗覺意外(不過他至今仍被關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然而,正是從欣克利事件後,美國要求修改相關法律的呼聲空前高漲,各州法律都做了不同改良,甚至有4個州完全取消了對精神病的辯護,即精神病犯罪與正常人同罪,還有11個州採用了“有病有罪”的裁決,對比過去,美國現在做精神病辯護的數量和成功率均明顯下降。(資料來源何恬《英美兩國對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評判的演變》)

而在英國,據2000年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英國大約每週發生一樁凶手是精神病患者的凶殺案。當時的內政大臣傑克-斯卓在下議院提出修改《精神衛生法》,要求將一部分對社會有巨大潛在危險的精神病重症患者強行收治。消息一出,民權組織立刻義憤填膺,要求捍衛這部分精神病患者的人權,但政府支持斯卓的立場,認為公眾安全應該擺在第一位。

精神病殺人也應追究刑責,專設精神病犯監獄

一直以來,在我國,精神病殺人後法院往往只有兩條路,要麼殺,要麼放。《精神衛生法》出臺後,暴力傷人的精神病人將被強行收治,然而收治的時間及出院後的監管,在實際操作中也仍有較大難度,完全將監管和治療責任推給病人家屬既不公平也缺乏監督。

因此,建議應該收緊精神病人免責的法律標準,對於殺人傷人的精神病人應同樣追究刑事責任,暴行嚴重者死刑可免可判無期,並且要專設精神病犯監獄,配備專門的醫生及監護人員,被鑑定有精神障礙的病人在服刑期間必須進行治療,並視其恢復情況允許其參加勞動生產(這與精神病醫院不同,醫院嚴禁強制病人從事勞動)。

精神病犯監獄國內外都有,如北京延慶監獄第四監區,就關押著北京市監獄中所有的160多名男性精神病犯。

當然,如果真的開設精神病犯監獄,如何讓監獄對接社區,讓精神病犯人刑滿後順利返回社會,並在重回社會後繼續監控其精神狀況,尚需認真思考。必須正視的是,有暴力傷人傾向的精神病人只是少數,對更多的精神病人來說他們更易傷害的是自己,如何救濟這部分弱勢群體,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

來源 紅星新聞 大律師網

編輯 王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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