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意外身亡,一家人悲痛欲絕,房東卻還“火上澆油”

三個月之前潛江的王先生因為女兒的突然離世是悲痛欲絕,在處理後事的過程當中,一筆五萬多塊錢的糾紛,更是讓一家人如鯁在喉。

2017年9月王先生的女兒在武昌租下了一家門面做披薩店,當時簽訂租期在2022年。但今年3月7號王先生的女兒突然離世。

女兒意外身亡,一家人悲痛欲絕,房東卻還“火上澆油”

王先生告訴記者:“放假女兒把員工帶到東湖邊上去玩,突然就一口氣呼不上來,就昏倒在地了。到醫院才12分鐘,其實在途中就已經不行了,搶救無效。就無法經營了。”

經過出租方同意,王先生一家以14萬元的價格把門面轉讓,可是他們最初交納給出租方的55000元保證金卻一直沒有退還。

“這是通過他允許,他也同意轉讓的。他也收了別人的每個月的1萬6的租金,同時也收了別人的55000的押金。他收到別人的,他應該退我們的,還有十天的租金,那也一分錢沒退給我們。”王先生說

女兒意外身亡,一家人悲痛欲絕,房東卻還“火上澆油”

合約顯示出租方是武漢五星娛樂有限公司。事發后王先生通過公司司法所多次找到這位袁姓工作人員進行協商,可對方一直不露面。

女兒意外身亡,一家人悲痛欲絕,房東卻還“火上澆油”

女兒意外身亡,一家人悲痛欲絕,房東卻還“火上澆油”

記者手上拿到的一份租賃協議中,有一條明確的規定,就是一旦出現了不可抗力因素,這份合同就終止了,並且其中也約定了,甲方也就是出租方應該將保證金以及剩餘的租金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可是現在距離事發已經過去了三個月的時間,為什麼這筆錢遲遲無法到位?

隨後記者撥通了這位袁姓工作人員的電話。

袁先生在電話中說:“我給他們一個選擇,如果說你退出的話OK,但是你如果轉租的話,那你的保證金是不退的,至於你說別人多少錢我就不管了。他媽媽答應了,合同就終止了。本合同終止,然後合同所涉事項均已結清,還有署名。”

租賃協議中明確寫明,承租人將門面轉讓、轉借、轉租或分租,代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予退還保證金和剩餘租金。在出租方的合同上也確實有承租人母親的簽名。

女兒意外身亡,一家人悲痛欲絕,房東卻還“火上澆油”

對於此事他承租人的母親表示:是有這個事,我是跟袁先生商量的嘛,我說我女兒30萬接的門面,我就便宜點租轉出去,然後你就把保證金退我。他當時沒有表態,後來就是這樣跟兒子跟女婿商量,他們作出決定之後沒和我商量,就要我簽字。後來我一知道我就很生氣。

王先生夫妻倆人認為,終止合同時的簽名不代表他們放棄了保證金。對於雙方就此事存在的爭議,王先生決定起訴。

女兒意外身亡,一家人悲痛欲絕,房東卻還“火上澆油”

這前後兩份的合同和協議到底應該遵守哪一個,該怎麼樣去維權?我們來聽一下律師的意見。方律師表示:“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是否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他並沒有明確的提及。但是在本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中,他寫的很清楚,發生不可抗力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方當事人死亡,這個屬於明顯的不能預見,不可避免的客觀情況,符合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王女士他們夫婦,他是有權要求房東退還保證金的。對於房東認為的對外轉租的行為違反合同約定,這個是與事實不符的,實際上並非是一個轉租行為,只是房東他在徵求了當事人的意見之後,重新簽訂了一份新的租賃合同,原來的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了,他應當也返還繼承人相應的保證金。”

另外律師建議,雙方還是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了一致,就按照合同約定的第11條第五款向由管轄權武昌區人民法院來起訴來解決這個事項。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