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高空拋物砸傷後續:誰該擔責將有定論

女童被高空拋物砸傷後續:誰該擔責將有定論

事發現場附近垃圾成堆。

6月19日下午,南京東寶路8號時代天地廣場3棟附近發生一起高空墜物傷人事件。一名路過的10歲女孩被樓上飛下來的不明物件砸中頭部,受傷倒地後血流不止,被緊急送醫搶救。20日凌晨,南京鼓樓警方發佈通報稱,女童經過時是被樓上8歲男童拋物砸中。南京市兒童醫院發佈通報稱:受傷女童各項生命體徵平穩,後期還需重症監護。

受傷女童最新情況

今天,在南京兒童醫院河西分院4樓的ICU門口,記者看到,女童家屬一直坐在監護室外的座椅上,他們略顯疲憊。上午,醫院會對在ICU病人逐一進行例行病情溝通,當女童父母從溝通室出來時,家屬們立馬圍了上去了解孩子的最新情況,大家紛紛為孩子心疼而落了淚。

從昨天(6.19)下午15:50時女童被送到醫院救治開始,孩子的父親就一直守護在這裡,有不少親朋好友及女童父母單位同事前來看望。據孩子父親介紹,女兒昨晚11點多結束了手術,就一直在ICU接受重症監護和對症治療,目前女童狀況平穩。據院方透露,女童已經能開口說話了。因ICU限制人員探視,女童母親用手機錄了一段小視頻給女兒,為她加油鼓氣。

女童父親告訴記者,孩子可能會在ICU待上一段時間,但最終還是以醫生的診斷治療為準。同時,女童父親也關注到了網上的信息,他還向廣大網友和市民表示感謝,“感謝社會關注,感謝對我女兒的祝福。”

女童被高空拋物砸傷後續:誰該擔責將有定論

從事故發生到現在已接近24小時,女童父親透露,涉事男童家長並未到醫院看望,也沒有通過其它渠道遞話,“目前我們的費用都是自理的,我們也不知道是哪一家的孩子”。女童父親希望,警方能對此事進行立案調查,還事實一個真相。

截止記者發稿時,警方通知女童家屬前往派出所,對此事進行當面溝通。

事發現場

20日上午,記者來到事發小區時代天地廣場。在墜物傷人事發地仍舊垃圾成堆,新接管的物業並未對垃圾堆採取措施。記者諮詢律師後瞭解到,高空拋物的男童父母或將承擔賠償責任。

事發現場:垃圾成堆

時代天地廣場位於南京市鼓樓區東寶路8號。2009年建成,2010年正式對外出售,由1、3兩棟樓組成。1棟為純寫字樓,無住戶。3棟1-7層為商用,8層為物業辦公地,9層及以上為居民住宅。據記者粗略估算,兩棟樓內公司約有120家,常住住戶150餘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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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天地廣場樓層1棟與3棟的樓層索引。

在事發的3棟樓一層北面,有一個用水泥砌成的一人高左右的垃圾箱。記者注意到,箱內垃圾以裝修、建築廢料為主,也有一些生活廚餘廢物。部分垃圾和汙水已經溢出圍牆圈定的範圍,向人行步道蔓延。

小區旁某地產中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時代天地廣場在周邊一帶屬於比較新的樓盤,雖然是商住兩用小區,人員結構複雜,但由於地理位置較好,還有銀城小學和匯文中學兩個學區,目前二手房售價已經達到9萬元/平方米。

新任物業:“鍋”從天降

小陳是時代天地廣場小區的一名保安。6月13日是他第一天到小區站崗,沒想到幾天後就遇到了高空拋物傷人。

原來,目前負責小區管理的金地物業是7天前剛剛進駐,而之前的澳隆物業已經因為管理不善被業主委員會“請辭”。據小陳說,業主們對新來的物業都挺滿意,但剛接手就發生這樣的事情也是“鍋”從天降,大家都很意外。

“當時正好有個民警住在這個小區,他知道情況後馬上下樓處理,我們也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助民警維護次序,疏導警車和救護車進出。但究竟是什麼物體傷人、從幾樓拋下的,你們只能去問警方了。”小陳向記者解釋道。

女童被高空拋物砸傷後續:誰該擔責將有定論

物業在小區一樓張貼的“拒絕高空拋物”宣傳畫。

小陳表示,高空拋物的情況之前在小區一直存在。“3棟那個垃圾箱就是之前的物業安置在那裡用於存放裝修垃圾的,也有一些住戶直接從所在樓層往下拋生活垃圾的現象。接下來這個垃圾堆我們肯定會處理,但目前還在研究當中。”

律師:監護人或承擔賠償責任

女童被高空拋物砸傷後續:誰該擔責將有定論

從事發的3棟樓上俯瞰小區過道。

“鄭州一外賣小哥遭遇高空拋物:螺絲刀插入手掌8釐米”、“深圳5歲男童被墜落的玻璃窗砸傷遺憾離世”、“樓上墜落一砂鍋,砸中男子致右眼破裂,他將整棟樓都告了”……記者梳理資料發現,近年來有關高空拋物傷人的消息屢見不鮮,且大多數事件往往嚴重危及到受害人的生命安全。為了防止有人高空拋物,杭州一個小區甚至安裝了47個攝像頭全部朝天,約束住客行為。

這次發生在時代天地廣場的高空拋物事件,誰該為之負責?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慶濤告訴交匯點記者,高空拋物者屬於個人行為。如果肇事者是成人(16週歲以上),則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這次事件中扔東西的8歲男孩還未成年,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構成犯罪。但男童的監護人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新聞延伸

一顆30g的雞蛋從4樓拋下會讓人起腫包;

從8樓拋下就可以讓人頭皮破裂;

從18樓高甩下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

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習排行榜”中,它與“亂扔垃圾”齊名,排名第二。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

高空拋物在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物損失的嚴重後果以及高空拋物者的主觀惡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相應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侵權法》第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侵權法》規定,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可免除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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