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8年卻被鑑定為“非親生”,台山男子將妻子告上法庭還索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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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8年卻被鑑定為“非親生”,台山男子將妻子告上法庭還索賠20萬

含辛茹苦養兒8年,一朝親子鑑定卻發現兒非親生,付出的感情覆水難收,在家庭情感糾葛之間,當事人有哪些合法權益可以維護?近日,廣東臺山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案中原告劉某便是因親子鑑定發現兒子非親生而將妻子陳某告上了法庭索取賠償。

原告劉某和被告陳某於1998年相識戀愛,1999年登記結婚。被告陳某於1999年生下一個兒子,2011年再生下一兒子小劉。因為小劉的出生,原告劉某頓感生活壓力也為此有了更積極的生活目標,努力經營家庭,但養育孩子的艱辛、婆媳關係的緊張,也讓其夫妻倆矛盾加劇,夫妻感情每況愈下。

隨著兒子小劉的一天天長大,劉某聽到了左鄰右舍的一些流言蜚語:“小劉樣子跟性格都不隨你呀,老劉”“小劉怎麼越長越不像哥哥跟爸爸了”……閒話聽多了,劉某心裡不是滋味,也開始揣測起來。2017年11月,在夫妻兩人的一次爭吵後,劉某決心要確定小劉與自己的血緣關係,於是隔日便帶著小劉到廣州一醫院進行親子鑑定。沒想到,15天后出來的鑑定結果令劉某感到當頭一棒,小劉和劉某之間不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然而,劉某拿著鑑定結果回到家中質問妻子陳某,陳某依然不肯承認事實。雖然不是親生,但多年的朝夕相處,使劉某與小劉有著深厚的“父子情”,為不給孩子們造成太大的負面影響,劉某多次與陳某心平氣和溝通,陳某也漸漸向劉某承認了小劉不是劉某的親生兒子。後來,兩人達成了口頭離婚約定,並約定由陳某向劉某賠付小劉過去的養育費用,離婚後小劉的撫養權歸陳某。

然而,在2017年末至2019年初期間,陳某卻未履行口頭離婚約定內容,甚至多次推脫逃避向劉某支付小劉的養育費用,兩人關係還成了鄰居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一怒之下,劉某於2019年4月將妻子陳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離婚,並索賠8年來他撫養孩子的費用近5萬元,要求陳某支付劉某財產分割費12萬元,以及賠償劉某的精神損失費3萬元。

法庭上,辦案法官根據原告劉某提供鑑定所出具的《法醫物證司法鑑定意見書》進行核實和確認,並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質證、庭審詢問等審理程序,陳某在庭上確認兒子小劉確實不屬於其與原告劉某共同所生。經過辦案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刻的思想教育與法律解釋,最終兩人達成自願離婚協議,同時陳某自願支付劉某財產分割費、兒子撫養費、精神損失費合計20萬元。

採寫:新快報記者 李紅雲 通訊員 陳慧敏 何奎

編輯:樑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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