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不應該強求對方對孩子“視如己出”'

不完美媽媽 經濟 凱風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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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離異者再次擇偶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必須對我孩子好;一些重組家庭,面對你的孩子、我的孩子、還有共同的孩子,一定會有親疏厚薄,也成了再婚夫妻矛盾的導火索,甚至誘發再次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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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離異者再次擇偶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必須對我孩子好;一些重組家庭,面對你的孩子、我的孩子、還有共同的孩子,一定會有親疏厚薄,也成了再婚夫妻矛盾的導火索,甚至誘發再次離婚。

再婚後不應該強求對方對孩子“視如己出”

先說說,不是親爹親媽,為何難“視如己出”?

第一是經濟原因,大部分人經濟水平都有限,養自己孩子的成本已經很高了,但那是心甘情願。而負擔對方孩子的養育成本,就會算計,一算計就會引發不愉快。當然,你會說我找個經濟條件好的不就得了。可現實是經濟條件好的,一般不會找帶孩子的伴侶。

第二個原因是你找的人未必人情練達。對你的孩子管教還是不管教,這是個問題。自己孩子怎麼管都不傷感情,外人可不行。再有,現在有的孩子教養較差,是自己親生的會忽視,或捨不得管,繼父繼母可看不慣,修養好的隱忍著,性子急的會弔臉子、說重話。這將是一副什麼圖景。

我也看過“視如己出”的,特點是絕大多數再婚夫妻雙方經濟條件都不錯,而且彼此情商還很高,自己負擔自己孩子的支出綽綽有餘,對繼子女也能給些錢物的贈予,所以會挺和睦。但是這真是小概率事件啊。

說到這兒,我是想表達,如果一定要離婚,如果要再婚,請不要求人家對自己孩子“視如己出”。經濟上自己負擔自己的孩子,對人家孩子客客氣氣的,人家對你的孩子給個面子就可以了。

想到一個情景:孩子的手劃破流血了,親媽的心“嗖”就疼了一下,迅速去找創可貼。繼母可能心不會“嗖”一下疼,但是也趕快去找創可貼,這就算好繼母。(知名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指導師 樑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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