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做了什麼、吃了什麼、玩了什麼、去了哪裡、和誰在一起等,拍成照片,附上文字,往微信朋友圈一發,晒晒自己的生活,成了許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你知道嗎,這些行為間接洩露了個人的相關信息,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看到、利用,將造成家中或個人財物被盜竊,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
案例一
上海徐匯的李先生從事法律工作
擁有較高的收入和美滿的家庭
2018年7月15日晚
李先生收到一封打印的匿名信
密密麻麻有2000餘字
李先生剛看幾行就驚出一身冷汗
他的經濟狀況、家庭成員等情況
對方都瞭如指掌
連兩個孩子在哪裡讀書
參加夏令營的具體時間都異常清楚
寫信人“聲淚俱下”地訴說:
自己二十多歲白手起家
老婆孩子接連患上重疾
目前病情已經穩定
但後續治療費用大
於是呢
張口就“求助”170萬元人民幣
寫信人反覆強調:
“這次是向您借
在一年內加倍奉還。”
還稱自己在上海、南京有多處房產
價值數千萬元
都已經降價出售
對方稱本想對李先生
讀幼兒園的孩子下手
但他覺得孩子是無辜的
他要求李先生16日晚
將現金帶到某處
並以家人安危為要挾,防止其報警
“按我的要求去做,
我們兩個家都能平安度過危機”
經過一個難熬的夜晚
7月16日上午
李先生最終決定報警
警方安排專人保護李先生家人
同時從送信人著手
沿路排查監控視頻
鎖定一名戴鴨舌帽的嫌疑男子
和一輛白色suv
經追蹤,17日警方
在普陀區一酒店發現該車輛
半小時後將犯罪嫌疑人由某抓獲
由某對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由某2014年開始創業
最近想擴大公司經營規模
經估算需要增加資金約170萬元
他“心生一計”
從微信朋友圈尋找敲詐勒索對象
隨後設計了這一齣劇情……
近日,上海徐匯法院公開宣判
由某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系犯罪未遂
最終獲刑3年3個月
並處罰金5000元
分析與提示
李先生回憶,與由某相識是2017年的一場同學聚會,由某是同學的同學,兩人並不熟悉。在聚會上互留了電話加了微信,除此之外並無過多的交流。由某供述,李先生平常在朋友圈晒過豪車、豪宅和高檔活動,他覺得李先生“有實力一下拿出這麼多現金。”
網警提示:微信加好友需謹慎,朋友圈還是少炫富,避免洩露個人隱私。
案例二
韓女士在網上購買了四張電影票
隨後她將購票信息和取票二維碼
“晒”到了微信朋友圈裡
當晚,她和朋友到影院自助取票時
卻發現自己訂的票
已經被人給取走了
瞭解到韓女士的情況後
影院經理進入放映廳檢查
檢查中他發現已經有兩位女士
持票坐在韓女士購買的位置上
談及電影票的來源
兩人堅稱是同事贈送的
面對此種情況
影院經理表示也束手無策
“顧客持票觀影屬於正常行為
我們無權把她們帶離現場。”
無奈之下,韓女士報了警
在警方的調解下
雙方最終化解了誤會
分析與提示
現場,民警通過電話聯繫上了持票女士所說的贈票人,對方表示自己是韓女士的朋友,在微信朋友圈裡看到了韓女士發佈的信息,誤以為韓女士沒有時間看電影想要棄票,於是就將取票二維碼發給了自己的同事領取。
網警提示:在朋友圈等社交平臺發佈各類票務信息時,一定要注意隱私保護,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