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毒父親毆打6歲女兒致死 小孩被打時間持續超過一小時

[閩南網]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審判決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蔣某認為其女兒不聽話,採用體罰等方式對女兒進行教育,竟將女兒毆打致死,海南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惡毒父親連續毆打6歲女兒致死

據悉,蔣某戶籍為四川,案發前與其父母和女兒一起租住在海南萬寧市萬城鎮。蔣某無業,2018年7月21日,蔣某父母帶著被害人蔣某蕊到外面打工。中午蔣某父母回家吃中午飯並把孫女蔣某蕊帶回家,吃過午飯蔣某父母需要繼續外出打工,便交代蔣某一人在出租屋內照看其6歲的女兒蔣某蕊。在照看過程中,蔣某覺得蔣某蕊調皮不聽話,於是決定採取體罰、打罵的方式教育蔣某蕊。當天14時許,蔣某開始採取罰站、捆綁等方式,先後用木棍、鐵衣架、皮帶等物持續毆打蔣某蕊的屁股、四肢、背部等身體部位,期間蔣某蕊不停掙扎、哀求、求救,蔣某依舊毆打蔣某蕊,時間持續超過一小時。後蔣某發現蔣某蕊身體出現異常,心跳和呼吸變弱,就抱起蔣某蕊趕往萬寧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蔣某蕊被送到萬寧市人民醫院時已沒有呼吸和心跳,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蔣某蕊符合全身多發性廣泛性軟組織損傷引起創傷性休克死亡。

當天17時許,萬寧市公安局接到萬寧市人民醫院報案後,立即派民警趕往萬寧市人民醫院急診科,將被告人蔣某傳喚至萬寧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蔣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12年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在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缺乏獨立生活能力,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的情況下,用毆打等嚴重暴力方式導致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甚至死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蔣某用木棍、衣架、皮帶長時間毆打未成年女兒並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蔣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在犯罪後積極送被害人到醫院搶救,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蔣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據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蔣某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法官說法

當我們在討論關注孩子心理健康,給孩子陪伴與自由,讓孩子沐浴愛的陽光下健康成長時,還有很多孩子得不到溫飽,得不到父母健全的愛,甚至還要遭受來自父母、監護人非人虐待。這樣的案件看著讓人心碎,父母這份職業不需要任何的考核就能直接上崗,這也正是其可怕之處。或許這是一個極端的案件,但希望廣大父母引以為鑑,孩子將生命交付於你,這是一份多麼厚重的恩賜,請你務必善待孩子。如果沒有這個能力,那麼請你務必三思,孩子不是生活的必需品而是奢侈品。(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符雄助通訊員張餘武馬潤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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