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正在審理 丈夫竟到妻子孃家鬧事

不完美媽媽 法律 玉林 刑法 信網 2019-06-09

原標題:離婚官司還打著 丈夫竟到妻子孃家鬧事

作者:陳梅 羅莉

離婚官司還在打著,男方到女方孃家鬧事。玉州區法院根據女方的申請,作出對女方及其近親屬進行人身保護的《民事裁定書》。5月27日,在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該裁定書後,該院家事法官分別到城西派出所、城西街道某村委會送達裁定書,並請派出所、村委協助人身保護令執行。

阿琳(化名)與阿強(化名)是在2003年經人介紹相識相戀,次年年底,兩人登記結婚,並育一個孩子。後來兩人感情出現不和,阿琳曾在婚姻期間斷斷續續地向轄區派出所報警,稱其被丈夫家暴。其中,2017年9月19日,阿琳報警稱被丈夫阿強毆打致傷,次日到醫院就醫,並進行傷情鑑定。此事過後不久,阿強向妻子阿琳寫了一份保證書,稱保證日後不再動手打妻子。

阿強的保證書,並未換來夫妻關係的改善。今年4月,阿琳向玉州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5月10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雙方對離婚和孩子的撫養問題都沒有太大異議,最大爭議落在財產分割上。

離婚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5月17日晚,或許是因為對財產分割意見太大,阿強竟跑到阿琳孃家鬧事,將房屋大門、二樓一房門踢壞。阿琳再次報警,阿強為此被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行政拘留10日。

5月22日,阿琳向玉州區法院遞交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玉州區法院經審查,認為阿強毆打阿琳,併到其孃家鬧事,已威脅到阿琳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阿琳及其近親屬有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情形,其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製作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禁止被申請人阿強到申請人阿琳的孃家威脅、恐嚇、毆打阿琳及其近親屬。

按法律規定,如違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月27日上午,玉州區法院家事法官專門到拘留所向阿強送達該裁定書,並告知了阿強違反禁令的法律後果。

據介紹,該人身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及玉州區法院成立家事審判團隊以來,發出的首份人身保護令。

[來源:玉林新聞網 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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