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後沒有保留任何證據,這婚我離得了嗎?

不完美媽媽 法律 婚姻與家庭 2019-05-01
被家暴後沒有保留任何證據,這婚我離得了嗎?


作者:謝際春 編輯:張慧娟

圖片:攝圖網

來源:婚姻與家庭雜誌(ID:hunyinyujiating99)

打了白打,那都是“過去的事兒”,如今,很多人都有了維權意識,但有意識只是遠離家暴的第一步,之後該怎麼做?並不是人人都明白。來吧,讓專家慢慢告訴你,做個遠離家暴的“明白人”。

——小婚家

謝老師:

跟老公結婚有兩三年了,他動不動就打人,我真過不下去了,想跟他離婚,但手裡沒有保留任何證據,這婚我離得了嗎?如果離不了婚,接下來的日子我該怎麼辦?

心理諮詢師謝際春:

如果你想以家暴的原因離婚,即使以前沒有留下證據,但只要下定決心,而且對方確有打人的惡習——

一個有家暴習慣的人是不會突然改變的,那麼你就有機會掌握證據,從現在開始有意識蒐集、保留證據即可。

我不是律師,只能從常識談談。

他再打人時,你可向鄰居、居委會、婦聯等機構求助,他們都可以成為你的證人;你也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會出具出警記錄;你還可去醫院驗傷,留下醫療記錄。你要注意保留他談及、承認打你的聊天記錄,以及他打人的錄音、視頻等。如必要可聘請律師,若經濟困頓,可尋求免費法律援助。


可見,婚肯定可以離掉,關鍵在於兩個基本要素要具備:

  • 一是決心;
  • 二是明確的事實。


我強調這些,是因為離婚的決心並不容易下,有不少遭到家暴的女性出於各種心理,會一直猶豫和糾結。

有的是有離婚的羞恥感,怕丟面子;有的非常害怕離婚後未知、不確定的情感和人生方向;有的是出於經濟方面的擔憂;有的是為了孩子“忍氣吞聲”;有的自身是依賴型或受虐型的人格——雖然很痛苦,卻難以離開對方——有親密關係哪怕是壞的,也總比一個人孤零零強;還有的只是因為怕麻煩而得過且過!


無論上述哪一條,都是將自己置於被動、無助、從屬的受害者地位,因此,我們才會見到不少女性哀怨、不停向周圍人訴苦,但卻止步於獲得傾聽和同情;或隱忍不發,但始終不能採取切實行動(如離婚)。

我有一個來訪者J女士,身材瘦小,弱不禁風,她和先生結婚十幾年,一直沒有孩子。

她來到諮詢室,痛訴老公怎麼欺負她,既有冷暴力——比如玩消失不回家,也會忍不住動手揍她,我都擔心她的小身板怎麼受得了。

聽她傾訴了一段時間之後,我忍不住好奇、小心翼翼問她:“既然他如此可惡,你沒有想過離婚嗎?”

“離婚?”她愣住了,然後回答“沒想過。”

第二週再來的時候,她咬牙切齒地說:“我回去仔細想了我為什麼不離婚,因為我絕對不會輕易放過他!”

原來,她認為他現在事業有成,都是自己的功勞,她不可能將他拱手讓給其他女人;另外,她覺得他忘恩負義,她必須報復他,讓他日子不好過。


從她的回答中可以看出,她的視角和解釋都是向外、針對他人的,卻幾乎不注重甚至不在乎自己,所以她可以為了懲罰、報復對方而犧牲自己。

這裡需要特別澄清:被報復情緒所左右是被情緒奴役、牽著鼻子走,而非理性愛自己、獨立自主的表現。

他們夫妻已形成了奇特、糾纏的惡性互動模式,她智能出眾,但卻是一個安全感差並且控制慾極強的人,既指導丈夫獲得了成功,又時刻打壓、教訓、刺傷他;而丈夫時而為了仰仗她忍氣吞聲,時而被逼急了給她一頓胖揍。

兩人循環往復,相互依存,誰也離不開誰。

兩人關係的主題是依賴與控制的爭鬥,個人的主題是自我、獨立與親密和聯結的衝突,在關係和人格的大系統中,反而家暴只是其中次要的一環。

你看,情況就是這麼複雜,許多夫妻關係都不僅僅是家暴、離不離婚這麼簡單。不能離婚通常也不會是因為沒證據這種外部因素。

當你以此為由時,最好鼓起勇氣向內檢視,誠實地問自己到底是什麼阻礙你下決心。

第二要素,即家暴的事實,也很重要。

我聽過有些女性誇張地訴說老公如何家暴她們,但事實上只是兩人吵嘴、互相動手,男性力氣大,衝動起來控制不好力量。所以,到底是不是家暴你心裡要有數。

反過來,我也要強調,即使夠不上法律意義的家暴,比如被打但不嚴重、沒留什麼痕跡,或者老公屬於冷暴力等,也不是不可以離婚,只不過不能以家暴的名義,而是情感破裂、性格不合、價值觀嚴重不符等。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