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蔡根花!六旬保姆突成繼母,要分百萬房產...子女們道出隱情

不完美媽媽 精神病 民法 西湖之聲 2019-04-27

老伴去世,六旬繼母卻把繼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繼承老伴價值過百萬的房產。

看似普通的遺產繼承案件,繼子女卻道出了背後隱情:父親身患精神疾病多年,繼母最初身份實為保姆,兩人結婚突然,登記結婚並不是其父真實意思,婚後帶著父親前往外省居住...

現實版蔡根花!六旬保姆突成繼母,要分百萬房產...子女們道出隱情

六旬女子起訴繼子女,涉及房屋價值超百萬

日前,六旬女子田秀向槐蔭區法院提出起訴稱:其與被繼承人黎前,兩人系再婚夫妻,於2010年成婚。2015年,黎前因病去世,留下了位於槐蔭區的兩套房屋,總面積超過100平方米。

黎前去世之前,曾自書遺囑聲明,其個人財產由其妻子——即田秀繼承。因為繼子女不配合,田秀起訴至法院。

繼子女疑惑:父親結婚是被騙

前來應訴的,為黎前的小兒子黎冰。黎冰介紹,其有多名兄弟姐妹,但他們對父親再婚一事,卻存在很大疑問。

其認為,其父是在受到欺騙的情況下,才選擇與田秀結婚的,因為父親最初告訴子女們,想要尋找一名保姆,後來通過遠房親戚介紹,認識了從外省來的田秀。

黎冰介紹,父親再婚之時,已年近八旬。之前,一直是其妹妹負責照顧父親的飲食起居,但父親脾氣暴躁,甚至將女兒打成重傷,妹妹不得已住院治療。

隨後,黎前稱有遠房親戚介紹來了一名保姆,即田秀。很短時間內,倆人就選擇再婚,其後多年時間,已是高齡的黎前被田秀帶到外省居住,兒女也不讓見面。直到老人去世,他們才得知該情況。

子女:父親有精神疾病,一直有家暴行為

黎冰還拋出一個“重磅”消息:其介紹,父親黎前脾氣暴躁、毆打家人,一直存在有家暴行為,其生母在世時,就曾經飽受折磨。

家人一直選擇隱忍,重要原因就是知道父親身患精神疾病。

根據多年前的病歷記載,其父親黎前並非完全行為能力人,登記結婚也不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父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這一點周圍的老友和街坊均可以證明。

鄰居:去世老人精神異常,兒女孝順

槐蔭區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王輝,是該案的主審法官。其介紹,最初大家都以為這是一起普通的遺產分割案件,隨著被告一方提供證據的增多,案情變得複雜起來。

原來,黎冰找到了多位其父生前的朋友、鄰居,甚至居住地的樓長。這些人具有不同的社會身份,與該案沒有利害關係,他們口中一致的說法,都是去世的老人黎前精神顯示不正常,常有過激的行為表現。

黎前的一位老友介紹,兩家人從上世紀70年代結識,一直走動。後來,黎前的精神狀態不穩定,還經常語出驚人,讓這個老友也非常擔心。還有一次,其曾偶遇年邁的黎前擠公交車,其上前詢問,不是退休金每月過萬元嗎,怎麼生活得如此辛苦?黎前則自稱,“你不知道,我僱了一個做飯的,管的可緊了!”

鄰居:去世老人經常打罵子女和晚輩

對於黎前的異常舉動,其生活住所的樓長與鄰居,也向法庭提供了證詞。他們認為,黎前的精神不屬於正常人,生前經常訓斥、謾罵別人,還常常幻想,經常打罵孩子和晚輩。

有一天,其曾在宿舍區內追打孩子,說孩子偷他內褲送人了。別人把暖氣片放在他家車棚附近,被他賣了,別人去討要還曾捱打。其孩子都挺孝順的,經常拿東西來看他。2010年底,聽說他家來保姆了,2011年夏天,黎前就不知去向了。

王輝介紹,因為許多老人年事已高,無法出庭作證,法院還特別登門,詢問這些老人證言是否屬實,以及是否願意作證,都得到了他們肯定的回覆。為此,法院採信了這些證人證言。

法院:遺囑無效,多名繼承人分房產

為了證明父親生前的精神狀況,黎冰還拿出了多年前的診療記錄,記述其父治療的情況。

同時,他還拿出了之前其母親留下的遺囑,該份遺囑系其母1996年去世之前,所書寫的。其內容顯示,其母因為對小女兒心懷愧疚,擔心小女兒家庭不幸無法維持生計,遂決定把房產留給小女兒,並希望其照顧患病的父親,幾個子女互相扶持,維持這個大家庭。

法院認為,黎前與田秀於2010年取得結婚證,即確立了夫妻關係,故法院認定婚姻有效。

黎前去世後,田秀作為被繼承人的合法妻子,與其共同生活了4年多時間,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利繼承黎前的遺產。

因黎前立遺囑時沒有錄音錄像光盤,法院無法對其精神狀態作出直觀判斷,其立遺囑時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無法通過鑑定的方式確認,只能通過其生前的病史、對其熟知的人進行了解。

根據相關證據與證人證言,可以認定黎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其精神狀態與常人不同。因此在被告方已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黎前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按照責任倒置的原則,作為再婚妻子的田秀應提供證據證明黎前訂立遺囑時精神正常,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但田秀通過親屬關係找到的兩位遺囑見證人(一名為其代理律所裡的律師,一名為其女婿的朋友),其證言不具有客觀性,法院未予採信,故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遺囑的效力,法院不予採信。

法官王輝介紹,在前妻去世後,黎前一家人曾商定,前妻享有的1/2產權份額由小女兒繼承所有。此外,因黎前所訂立遺囑無效,故其去世後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其享有的1/2產權份額由其再婚妻子田秀與繼子女各自繼承,按照份額,田秀應分得1/10的產權份額。

因不服該一審判決,田秀提出上訴,濟南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結果。(為保護隱私,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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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南時報、掌上濟南

值班編輯: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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