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市民父母房產被妹妹佔為己有,其他親屬不知情引發質疑

不完美媽媽 南寧 廣西 桂林 海案線 2019-07-03

南寧市民李阿姨最近憂心忡忡,因為她的妹妹在其他家人都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把他們老母親的房產據為己有,把原本房產證上他們父母的名字改成妹妹自己的名字。如今妹妹已經聯繫不上,為了這事她和弟弟還有90歲的老母親整日提心吊膽的。這可怎麼辦是好?

記者在南寧市亭洪路31號見到了李阿姨。她告訴記者,他們一家有四兄妹,她排行老二。前些年父親和大哥相繼過世後,由他們三姐弟輪流照顧90歲的老母親。雖說平時生活有點累,但是兄弟姐妹之間還算融洽。可是就在前些天,她來照顧母親的時候,發現自己的四妹有些反常,好像不太歡迎她,她懷疑可能是因為老母親房子的問題。

南寧一市民父母房產被妹妹佔為己有,其他親屬不知情引發質疑

李阿姨(老二)

我去房產局查,房產局的工作人員告知我說,房子不是我父親的,是李某的(我四妹的),我說那是我妹妹。

南寧一市民父母房產被妹妹佔為己有,其他親屬不知情引發質疑

知道結果後,李阿姨感到天旋地轉,回到母親家中便把這個消息告訴了母親和三弟。

李阿姨(老二)

一開始他們都不相信,說不可能。我說是真的改了,你要相信這是事實了,已經被改了。

原本房產證上是父親和母親的名字,如今為什麼只有妹妹一個人的名字了呢?這個名字是什麼時候更改的?李阿姨心中充滿了疑惑。

南寧一市民父母房產被妹妹佔為己有,其他親屬不知情引發質疑

李阿姨(老二)

當時一發現這個問題,她們(妹妹)全家撤退了,我妹妹和妹夫都不進這個家,我媽媽就哭了一個晚上。

李先生(老三)

這個福利房應該是我們全家的共有財產,我們都有繼承權,但是小妹通過(一些方式)把這個房產奪取了,所以這個是不應該的。

在李阿姨出示的一份證明上記者看到,這份證明簽署於2004年,上面明確表示這處房產由老人的小女兒老四出資購得,且上面有兩位老人和其他見證人的簽名。也就是說,房產證更名到小女兒的名下,是因為有了這份證明才得以順利完成。不過,李阿姨對於這份證明的真實性有些懷疑。

李阿姨(老二)

這一份東西就是造假,完全是造假,我為什麼說造假,李某是我父親,鄭某是我母親,父親是雙眼瞎,瞎了十幾年,母親是文盲一個字都不認識,竟然這裡還有簽名。

究竟事實真相是什麼呢?隨後,記者跟隨李阿姨來到了她四妹的住所,想進一步瞭解情況。

南寧一市民父母房產被妹妹佔為己有,其他親屬不知情引發質疑

現場

有沒有人,開門啊,有點事商量一下,這事情逃避沒有用,大家坐下來商量一下好不好?

李阿姨說,四妹家裡其實是有人在家的,但每次來都是不開門。記者也嘗試著撥通電話來了解情況,不過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就父母房產被更名一事,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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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元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薇

我們國家繼承是以遺囑優先,如果父母立有遺囑的話,那是以遺囑的內容為準,當然遺囑的形式如果有公證的話,公證的效力是比自述遺囑的效力要高的,那沒有遺囑的話,我們就走法定繼承的程序,那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在法定的份額內,有按照份額繼承的權利。

俗話說家和萬事興,希望看到新聞後,李阿姨的四妹能主動和家裡人聯繫,一家人的事情還是需要大家一起商談才行,把這件事好好地說清楚,也讓年邁的母親沒有後顧之憂,健康長壽。

記者: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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