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捂死同事11月嬰兒被判無期'

不完美媽媽 跳槽那些事兒 人民法院報 天津津南法院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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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以前一同在歌廳工作的兩個同事關係越來越好,33歲的周某心生嫉妒,並將其中一人11個月大的孩子捂死。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某無期徒刑。

33歲的周某小學未畢業便外出打工,六七年前到北京一家歌廳工作,工作過程中認識了同事王某和駱某。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8年7月1日7時許,被告人周某在本市豐臺區五里店南里小區某出租房內,趁臨時照看駱某11個月大的女兒之機,用雙手悶堵女嬰口鼻,致女嬰死亡,後逃離現場。經鑑定,該女嬰符合被他人悶堵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周某表示,2018年6月29日,她從暫住地到豐臺區五里店找以前在歌廳工作的朋友王某,發現王某住在以前在歌廳工作的同事駱某家中,幫駱某照顧剛出生不久的女兒。此後駱某外出,周某就與王某一起幫著帶孩子。

7月1日7時左右,趁王某外出買菜時,周某用手開始捂孩子的鼻子和嘴,當看到孩子不動後,周某離開現場。之後通過其他人找到了在一家餐廳洗碗的工作,幾天後被警方抓獲。

說到殺害嬰兒的動機,周某表示,自己“當時就是因為嫉妒王某和駱某關係好,所以就拿孩子下手,讓王某和駱某關係不和”。

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周某具有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能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等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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