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宜於“動口不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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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手機立即摔壞或拋入水桶,髮辮超過21釐米立即勸其剪短……近日,山西原平市範亭中學的學生行為規範引發熱議。範亭中學官網還公然展示了一張用於銷燬手機的盛滿水的水桶圖片,水桶裡果然有幾部手機。

但凡看了圖片的人,在倍覺刺激的同時,恐怕都有自己的態度:“摔得好”者有之,“摔得遭”者有之。好壞且不去論,“行刑”手機是好的教育嗎?摔或拋,家長真的同意嗎?學生又真的口服心服嗎?

對不法“玩物”“行刑”,古已有之。筆者也有幼時愛看的小人書被沒收,被施以“撕刑”的經歷,以致於至今還對那位“為了你好”的老師耿耿於懷。現在的手機和那時的小人書恐怕有共同的屬性:用好了,可以助力學習;痴迷之,則玩物喪志,貽害無窮。

為了解決沉迷手機問題,該校的做法是簽訂四方協議,明目張膽對手機“行刑”。學校管理開啟“動手不動口”模式,實際是功利化教育催生出的片面應試教育的必然結果。應該有的潤物無聲、潛移默化的“慢”教育變成了簡單粗暴的“快”教育。

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合格守法的公民。如此“摔”法,涉嫌違法:故意損壞他人財物;侵犯他人隱私權。摔、拋且展示成果,公然“犯事兒”,不但缺少教育常識,還無視法制精神。這種教育,學生們能得到什麼,不得而知。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第21條規定:借用公物要按時歸還,損壞東西要賠償。對手機或摔或拋,損害了學生的權益,校方不能以身作則,而是以身試法,又如何影響教育學生呢?如果學生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財產權、隱私權及受教育權,校方該如何應訴?那個四方協議恐怕也經不起法律的檢驗。

聽話是校方、家長的共同願景,高分是校方家長的共同追求。學校要規避自己的責任,研製出看似民主的四方協議,於是,上演了對手機或摔或拋的“行刑”鬧劇。這種做法違背教育常識,違反學生成長規律,拷問的是社會的教育常識與良知。“四廂情願”也許能換來“雙贏”,但換不來孩子的快樂和多贏的文明社會——高分低能、高分惡能、高分邪能已經不止一次給我們敲響警鐘。孩子需要在尊重中學會尊重,在愛中學會愛。

對手機“行刑”,毀掉的是手機,是師生互信、理解和尊重,是教育的良知。學校作為教育的行家,可以換一種方法應對學生手機使用失範問題。畢竟,教育的目的是喚醒,宜於“動口不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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