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至親女人的遺產之爭 男子身故後,母親、妻子、女兒對簿公堂'

不完美媽媽 天津高法 2019-09-09
"


作者:趙鑫 高怡文

2018年1月,王奶奶到河北區人民法院進行確認訴訟,但由於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請;王奶奶不服判決,上訴至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5月,市一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2018年12月,王奶奶到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同樣被駁回了再審申請。

此時,距陳先生去世已經一年多了,李女士不願在此事上多做糾纏,也一紙訴狀訴至法院,將婆婆和女兒同列為被告,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陳先生的遺產,不過李女士也表示,由於訴爭房屋目前由王奶奶居住,即便她勝訴繼承了大部分的產權份額,也會讓王奶奶一直居住在此,直至百年歸老。

在庭審過程中,小陳不改初衷,依舊願意將屬於自己的遺產份額贈與母親,而王奶奶也仍堅持己見,不同意訴請。另外,王奶奶還提到,在陳先生去世前不久,李女士就將她名下的一套屬於其二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以贈與的形式過戶給了小陳,王奶奶認為,這一行為並不是在病床之上的陳先生的意思,也侵害了她作為繼承人的權利,她認為應該撤銷這一贈與行為。

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訴爭房屋及被繼承人陳先生名下的銀行存款15萬餘元,屬於陳先生與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訴爭房屋的1/2份額及75000元人民幣應作為陳先生的遺產,由李女士、王奶奶和小陳三人依法分割繼承。現小陳表示願將遺產份額贈與李女士,法院予以尊重。同時鑑於王奶奶年事已高,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可適當予以多分,酌定繼承房屋產權1/5的份額及35000元現金為宜。關於王奶奶提出的被繼承人陳先生不止於本案涉及的財產範圍,可在證實後另案解決。

綜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陳先生名下的訴爭房屋由李女士享有4/5權利份額,王奶奶享有1/5份額。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