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元賣掉親女兒,為人父母怎能如此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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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江蘇常州發生了一起令人嘆息的人倫悲劇。起先,有群眾報警稱有人在網上拐賣嬰兒,引發了警方的注意。然而,警方調查之後卻發現:被賣的女嬰並非是被人販子拐來的,而是被其親生父母親手賣掉的。這名女嬰出生3天后,便被其父親抱離了醫院,隨後經中間人轉手,以50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南京的一對夫妻。面對警察的訊問,女嬰母親表示自己是因為“沒能力撫養”才賣掉了孩子。而被追回的女嬰,只能暫時被安置在常州市福利院。

在任何背景之下,這種“賣兒鬻女”的故事,無疑都是令人心痛的悲劇。牛羊尚且有舐犢情深的表現,父母對子女的親情,可謂是人類最基本、最原始的情感本能。因此,倘若一對父母將自己的孩子賣給了別人,往往只有兩種可能的原因——第一種原因,是他們確實有太多的困難,真的無法撫養這個孩子,因此只能忍痛割愛;第二種原因,則是他們丟掉了自己最基本的感情,徹底突破了人性與倫理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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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江蘇常州發生了一起令人嘆息的人倫悲劇。起先,有群眾報警稱有人在網上拐賣嬰兒,引發了警方的注意。然而,警方調查之後卻發現:被賣的女嬰並非是被人販子拐來的,而是被其親生父母親手賣掉的。這名女嬰出生3天后,便被其父親抱離了醫院,隨後經中間人轉手,以50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南京的一對夫妻。面對警察的訊問,女嬰母親表示自己是因為“沒能力撫養”才賣掉了孩子。而被追回的女嬰,只能暫時被安置在常州市福利院。

在任何背景之下,這種“賣兒鬻女”的故事,無疑都是令人心痛的悲劇。牛羊尚且有舐犢情深的表現,父母對子女的親情,可謂是人類最基本、最原始的情感本能。因此,倘若一對父母將自己的孩子賣給了別人,往往只有兩種可能的原因——第一種原因,是他們確實有太多的困難,真的無法撫養這個孩子,因此只能忍痛割愛;第二種原因,則是他們丟掉了自己最基本的感情,徹底突破了人性與倫理的底線。

50000元賣掉親女兒,為人父母怎能如此無情?

從這對夫婦的自辯上看,他們似乎試圖證明:自己賣掉孩子的動機屬於前者。然而,只要稍作思考,便不難發現:他們給出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純屬亂找藉口的無稽之談。在早已成為歷史的舊社會裡,由於生產力相對落後,又不存在有效的社會保障體制,確實會出現親生父母無法餵養新生子女,迫不得已只能將子女賣掉的慘事。在那樣的條件之下,這樣的父母是令人同情的。

然而,今天的中國社會早已不同以往,儘管社會上依然存在貧富差距,但哪怕最貧窮的父母,在社會保障與義務教育體系的協助之下,也絕不至於淪落到可能讓自己的孩子吃不起飯、上不了學的地步。養育一個孩子,對一些家庭而言或許確實會帶來一定的經濟壓力,但這種壓力再大,也不會大到讓人的日子過不下去,因此無法成為販賣親生子女的正當理由。況且,不論養育孩子需要付出多少成本,生孩子都是父母自己做出的決定,理應由他們全權負責。從這個角度上看,這對夫婦的行為只能用自私來解釋,不僅不配得到同情,更應受到輿論的無情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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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江蘇常州發生了一起令人嘆息的人倫悲劇。起先,有群眾報警稱有人在網上拐賣嬰兒,引發了警方的注意。然而,警方調查之後卻發現:被賣的女嬰並非是被人販子拐來的,而是被其親生父母親手賣掉的。這名女嬰出生3天后,便被其父親抱離了醫院,隨後經中間人轉手,以50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南京的一對夫妻。面對警察的訊問,女嬰母親表示自己是因為“沒能力撫養”才賣掉了孩子。而被追回的女嬰,只能暫時被安置在常州市福利院。

在任何背景之下,這種“賣兒鬻女”的故事,無疑都是令人心痛的悲劇。牛羊尚且有舐犢情深的表現,父母對子女的親情,可謂是人類最基本、最原始的情感本能。因此,倘若一對父母將自己的孩子賣給了別人,往往只有兩種可能的原因——第一種原因,是他們確實有太多的困難,真的無法撫養這個孩子,因此只能忍痛割愛;第二種原因,則是他們丟掉了自己最基本的感情,徹底突破了人性與倫理的底線。

50000元賣掉親女兒,為人父母怎能如此無情?

從這對夫婦的自辯上看,他們似乎試圖證明:自己賣掉孩子的動機屬於前者。然而,只要稍作思考,便不難發現:他們給出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純屬亂找藉口的無稽之談。在早已成為歷史的舊社會裡,由於生產力相對落後,又不存在有效的社會保障體制,確實會出現親生父母無法餵養新生子女,迫不得已只能將子女賣掉的慘事。在那樣的條件之下,這樣的父母是令人同情的。

然而,今天的中國社會早已不同以往,儘管社會上依然存在貧富差距,但哪怕最貧窮的父母,在社會保障與義務教育體系的協助之下,也絕不至於淪落到可能讓自己的孩子吃不起飯、上不了學的地步。養育一個孩子,對一些家庭而言或許確實會帶來一定的經濟壓力,但這種壓力再大,也不會大到讓人的日子過不下去,因此無法成為販賣親生子女的正當理由。況且,不論養育孩子需要付出多少成本,生孩子都是父母自己做出的決定,理應由他們全權負責。從這個角度上看,這對夫婦的行為只能用自私來解釋,不僅不配得到同情,更應受到輿論的無情唾棄。

50000元賣掉親女兒,為人父母怎能如此無情?

不論基於怎樣的理由,父母將自己的親生子女賣予他人,都是毫無爭議的違法行為,這對將女兒賣予他人的夫婦,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令人心痛的是,這對夫婦的做法並非極端個案,在一些人口販賣案件中,賣出嬰兒的嫌犯都是嬰兒的親生父母。儘管國家與社會已經盡了很大的努力,去保障每一對父母都能撫育自己的孩子長大,但卻總是有人以“生活困難”為自我安慰的藉口,把自己的親骨肉賣掉。在這些悲劇背後,有些家庭重男輕女,因此只要生出的不是男孩就會賣掉,也有些家庭純粹是財迷心竅,把孩子完全當成了換錢的工具。不論因為何種原因,這種滅絕人性的行為都決不能得到原諒。

為此,我們一方面要堅持以高壓態勢打擊各種人口販賣活動,對參與買賣者絕不手軟,另一方面也要想方設法消除催生這種“賣兒鬻女”現象的扭曲觀念土壤。如果不能改變這些有意出賣兒女的父母的觀念,而僅僅是堵住了他們賣出兒女的渠道,同樣會產生其他問題。因此,從根子上治理這個問題,可以說十分重要。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意識到,在極少數、極少數的情況下,確實可能出現個別親生父母真的無力撫養其子女的情況——譬如意外懷孕的單親媽媽。為了避免這種情況造成悲劇,我們還應努力將社會保障的“安全網”織的細密一些、再細密一些。這也是一個健康的社會應有的人性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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