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教師懲戒權,必須做好這四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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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教師懲戒權,必須做好這四方面工作

視覺中國供圖

日前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確提出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需要儘快修改相關規定,包括修法,以落實這一懲戒權。

落實教師懲戒權,我覺得有四件重要的事情要做,否則懲戒權會被高高掛起,老師不敢要,也不敢用。

第一,需要統一思想。懲戒是教育的基本手段,要理直氣壯地談教育中的懲戒問題,要對我們過去全面否定懲戒的錯誤做法撥亂反正。

伊頓公學作為英國最著名的中學,培養了19位英國首相。英國新任首相約翰遜也出於此。這所學校有著十分嚴苛的規矩,比如,在一些正式場合,不同榮譽的學生需要穿不同的衣服以示區別;體罰仍然是學校的懲戒手段之一。2012年,我在舊金山轉機買了一份時代週刊,無意間看到一篇討論體罰的報道,那時我才知道,美國還有19個州在法律層面允許和支持體罰。

當然,相比英美私立學校嚴苛的校規,英美的公立教育體系是寬鬆的,也是禁止體罰的,這也是一些人反對懲戒的根本依據。英美的私立學校是其核心精英培養體系,也就是國家棟梁的培養體系,它們難道不正是我們應該學習借鑑的嗎?更重要的是,英美公立學校雖禁止體罰,但其他懲戒措施仍然存在,比如關禁閉——在嚴重違反校規如打架時,會根據違規程度不同,把學生關到一個沒有任何人的屋子裡反省;老師雖然不能體罰學生,但老師可以請校警把違紀學生拖出課堂,至少保證不影響其他人學習。

中國教育在近幾十年的前進與改革中,存在一個明顯的誤區:對學生過度強調所謂的尊重、自由,過度講天性、個性等,缺了基本規矩,多了嬌縱。在中國,體罰已經被我們描繪為最野蠻落後的教育方式,無論是在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都被完全禁止,而其他懲戒手段,比如罰站,也基本被歸於“變相體罰”。對於學生的教育,老師除了好言相勸,其他任何手段都被禁絕了。

於是我們的學校教育出現了荒唐的一幕幕:學生可以各種違規,甚至辱罵毆打老師,但老師卻不能也沒有手段懲戒這類學生。很多的小霸王、無賴,實際就是這麼被從小保護大、嬌寵大的,以至於成年後,仍然堅持自己的規矩,而不是大家的規矩、社會的規範。其實,西方教育也並非我們一些人描述的那般絕對自由:尊重學生的個性,但尊重不是無條件的放縱,前提是規矩,在規矩面前沒有例外,比如著裝,比如課堂紀律,比如按時到校,比如對老師的絕對尊重,而且這種尊重也是沒有條件的。很多小留學生被開除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頂撞老師。

遺憾的是,我們一些人只從點滴表象入手,如盲人摸象般表面化、標籤化理解西方教育,沒有原則地強調個性、天性,一味強調鼓勵表揚而沒有懲戒,把粗魯沒有教養當成個性。殊不知,人的進步與社會化本來就是去天性、有效管控自己的過程,人的優秀與否也在這裡,而不是由著自己,放縱自己的行為與慾望。

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我們過去錯誤的認識做系統的反省,這樣才能認識到懲戒對於目前中國教育的必要性,才能真正把它落實到位。

當然,懲戒絕不等於體罰,我們賦予懲戒權並不等於賦予體罰權,這是我們必須釐清的一點。

第二,教師懲戒權的落實需要保證足夠的可行性與包容性,尤其是在懲戒權與違規體罰的界限認定上,應給足夠的包容。

我們此前雖然沒有用懲戒權這個詞,但我們是允許教師批評學生的,教育部也曾專門下文。但是,這些年來,批評學生一不留神就觸及體罰與違規,老師無一例外遭受重罰嚴懲,批評學生成了一件高危的事情。如果懲戒權沒有足夠的實施空間,或者對於懲戒與體罰之間的界限過於苛刻,最後懲戒權必然被高高掛起,無法落到實處。這也是這些年老師普遍不願意管教學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如何解決這個難題?這讓我想起崑山龍哥反殺案。於某被判無罪,其原因是在特殊情景下,不能苛求被侵害人完全按法律規定的細節,理智並有分寸地反擊。

在老師管教孩子時,我們是否也應該分清狀況,不對老師過度苛責?

試想我們自己在管教孩子時,不也經常有過激的行為與言論嗎?在特定的場合與情景下,任何人實際都很難完全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為,尤其是老師面對學生的頂撞與過激言行時,更難以完全把控。去年就曾發生了一名學生課堂上頂撞老師,甚至與老師對罵,最後師生互扇耳光的事件。最後也以老師道歉被處分完結。捫心自問,我們有幾個人面對這種情景可以做到鎮定自若,理智處理?面對那些屢屢破壞課堂紀律,嚴重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生,我們又如何處理?

因此,相關部門在處理類似事情時,有必要考慮到,在一些特定場景下,一般老師實際難以按照規定那樣恰到好處地處置,多數老師也不是教育家,很難用超高的教育藝術處理管教學生。如果過於苛求管教學生的方式與過程,多數老師都難逃違規之嫌,從而難逃被處理的結果。如若這樣下去,還有幾個老師願意管教孩子?

面對過度關注的家長,老師們在管教孩子的問題上已經戰戰兢兢了。在發生衝突或意外的問題處理上,如果像防衛過當那樣苛責的話,只能讓更多的老師放棄管教的職責。

第三,地方教育部門與學校需要理直氣壯地支持老師的懲戒權,給予必要保護,而不是一味處罰老師。

五蓮教育局在楊老師的處理上就犯了這種錯誤:說輕了,是不能擔當;說重了,是不負責任。當然,我也理解這背後的輿論與社會環境的壓力,但學校與政府部門有必要勇於為一些負責任的老師撐腰。

第四,需要家長與輿論的理解與支持。

懲戒是基本的教育手段,多數老師對孩子的批評、管教與懲戒都是為了孩子好,否則他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家長在管教孩子時還經常發生衝突,老師在管教孩子的分寸拿捏上出現一些瑕疵就更能理解了。這時就更需要給老師多一些寬容。

也只有家長真正的支持與包容,老師才有膽量與勇氣管教孩子,懲戒權才能真正落實,教育與孩子也才能真正健康發展。

(原標題為《要落實懲戒權,還必須做好這四方面工作》,刊載於中國青年報 2019年08月05日 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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