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心了!高州這位母親離異後拒付撫養費,兒子將其告上法庭'

不完美媽媽 法律 高州 茂名 高州在線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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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肖某作為一名母親,離婚後不按協議支付撫養費,被兩兒子起訴至法院。近日,高州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肖某應履行其撫養義務,判決其從2018年3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給原告兩兒子樑澤某和樑星某,直至兩原告分別年滿18週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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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肖某作為一名母親,離婚後不按協議支付撫養費,被兩兒子起訴至法院。近日,高州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肖某應履行其撫養義務,判決其從2018年3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給原告兩兒子樑澤某和樑星某,直至兩原告分別年滿18週歲止。


太狠心了!高州這位母親離異後拒付撫養費,兒子將其告上法庭

(圖片來源網絡,與本文無關)

案情回放

2003年,被告肖某與其丈夫樑某登記結婚,於2002年、2003年先後生育大兒子樑澤某、小兒子樑星某,現在兩小孩仍未成年,正在讀書中。被告肖某與樑某因性格不合,在2016年4月1日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兩兒子(原告)由父親樑某撫養,母親(被告)肖某從2017年2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給兩兒子,直至兩兒子分別年滿18週歲。但從2018年3月起,被告肖某未按《離婚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造成兩兒子生活困難。由於樑某是一級殘疾人,無法有更多能力承擔起兩兒子的撫養費。經兩原告多次向母親被告肖某討要撫養費,被告肖某均以沒有錢為由拒絕支付。為了維護兩原告的合法權益,兩原告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高州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本案中,被告肖某與樑某於2016年4月1日達成的《離婚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被告肖某即使與樑某離婚,仍具有撫養兩個兒子的義務,不能以沒有錢為藉口拒付兩兒子的撫養費,況且樑某作為一級殘疾人,撫養兩兒子的能力有限,根據《婚姻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被告肖某應按《離婚協議》約定從2018年3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給兩原告樑澤某和樑星某,直至兩兒子分別年滿18週歲止。

法官寄語

為人母,止於慈。被告肖某置母子情分於不顧,拒絕支付撫養費,既違背了倫理道德,又傷害了母子之情,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更觸犯了法律底線。父母即使離婚也不能影響孩子的生活、學習,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真心希望被告肖某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未來的日子裡做一個令孩子引以為傲的母親。

來源:茂名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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