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串聯要罷免任課老師,算不算校鬧'

不完美媽媽 編外教育參謀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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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鬧的事件,屢見新聞發生。在我的教育政策記憶中,好像是第一次出文整治校鬧行為,而且是五部門聯合發文。《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一共15條,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9、10、11三條,專門打擊校鬧的。由此可見,校鬧事件並非個案,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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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鬧的事件,屢見新聞發生。在我的教育政策記憶中,好像是第一次出文整治校鬧行為,而且是五部門聯合發文。《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一共15條,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9、10、11三條,專門打擊校鬧的。由此可見,校鬧事件並非個案,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存在.

家長串聯要罷免任課老師,算不算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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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鬧的事件,屢見新聞發生。在我的教育政策記憶中,好像是第一次出文整治校鬧行為,而且是五部門聯合發文。《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一共15條,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9、10、11三條,專門打擊校鬧的。由此可見,校鬧事件並非個案,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存在.

家長串聯要罷免任課老師,算不算校鬧

家長串聯要罷免任課老師,算不算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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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鬧的事件,屢見新聞發生。在我的教育政策記憶中,好像是第一次出文整治校鬧行為,而且是五部門聯合發文。《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一共15條,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9、10、11三條,專門打擊校鬧的。由此可見,校鬧事件並非個案,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存在.

家長串聯要罷免任課老師,算不算校鬧

家長串聯要罷免任課老師,算不算校鬧

家長串聯要罷免任課老師,算不算校鬧

對於什麼是校鬧,這次有了8條解釋。之前出臺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但屬於針對校方和學生責任界定的。沒有專門針對校鬧的,這是中國教育歷史上第一次界定校鬧。

意見說,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實施下列“校鬧”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2)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屍體的;(5)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校鬧”行為造成學校、教職工、學生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被侵權人依法追究“校鬧”人員侵權責任的,應當予以支持。同時,可以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從上述界定來看,校鬧基本大都是一些相對極端的事件,有的甚至是暴力事件,對學校的危害較大,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對於此,校鬧的界定是容易理解的。

但是,第8條描述相對比較寬泛,難以界定。即“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這一條也是我最為關注的條款。比較常見的並不是極端行為,但干擾了學校正常秩序。

例如,家長會串聯起來要求罷免某一個任課老師,這樣的事情,在中小學比較常見。家長會認為某一個任課老師口音重,或者覺得老師教課孩子聽不懂,或是覺得老師水平一般,總之,有各種理由,要求換任課老師,家長認為會耽誤了孩子的學習進度。很多學校都發生過類似事件,家長串聯起來,找到校長,讓校長換老師。有的家長還把校長堵在辦公室裡,不換老師,就不離開學校。一些學校為了息事寧人,做老師的思想工作,把任課老師換掉。對於家長關注孩子的學習情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個老師是否勝任某一個學科的教學,是由學校專門來評估的。家長一聚集,就把任課教師換了,這就是在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對於這種行為,算不算校鬧?

我以前就說過,從沒有一個時代,人們對教育這麼關注;從沒有一個時代,對教育公平這麼關注。學校和家長之間的矛盾,和三獨時代有很大關係,即家長是獨生子女,學生是獨生子女,教師也是獨生子女。所以,現在也在全社會倡導家校共育,緩解家校矛盾。

此次針對校鬧,家長要罷免某一個任課老師,如果算校鬧,那麼,會不會傷害家校共育的環境?如果不算,是不是鼓勵家長任意罷免任課老師?

家長以什麼方式和渠道,參與到學校的教學和管理,學校應該及時公佈那些學校的信息,是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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