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上午,東坎中隊組織民輔警進行酒駕常規檢查,在明達路與S327交叉路口查獲一名醉駕人員。
據執法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 於浪(男,持C1駕駛證 駕駛證號:320922197110204***住在濱海縣東坎鎮果林村三組)駕駛蘇JB215*小型轎車,經過明達路與S327交叉路口時,我們示意車輛停車進行常規檢查,對其進行現場酒精呼吸檢測,檢測的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156毫克,已經達到了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值,隨後,我隊民警將嫌疑人帶到濱海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液,並將其血液樣本送往鹽城物證鑑定中心進行進一步檢測。”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2019年8月13日上午,東坎中隊組織民輔警進行酒駕常規檢查,在明達路與S327交叉路口查獲一名醉駕人員。
據執法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 於浪(男,持C1駕駛證 駕駛證號:320922197110204***住在濱海縣東坎鎮果林村三組)駕駛蘇JB215*小型轎車,經過明達路與S327交叉路口時,我們示意車輛停車進行常規檢查,對其進行現場酒精呼吸檢測,檢測的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156毫克,已經達到了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值,隨後,我隊民警將嫌疑人帶到濱海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液,並將其血液樣本送往鹽城物證鑑定中心進行進一步檢測。”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2019年8月13日上午,東坎中隊組織民輔警進行酒駕常規檢查,在明達路與S327交叉路口查獲一名醉駕人員。
據執法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 於浪(男,持C1駕駛證 駕駛證號:320922197110204***住在濱海縣東坎鎮果林村三組)駕駛蘇JB215*小型轎車,經過明達路與S327交叉路口時,我們示意車輛停車進行常規檢查,對其進行現場酒精呼吸檢測,檢測的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156毫克,已經達到了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值,隨後,我隊民警將嫌疑人帶到濱海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液,並將其血液樣本送往鹽城物證鑑定中心進行進一步檢測。”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2019年8月13日上午,東坎中隊組織民輔警進行酒駕常規檢查,在明達路與S327交叉路口查獲一名醉駕人員。
據執法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 於浪(男,持C1駕駛證 駕駛證號:320922197110204***住在濱海縣東坎鎮果林村三組)駕駛蘇JB215*小型轎車,經過明達路與S327交叉路口時,我們示意車輛停車進行常規檢查,對其進行現場酒精呼吸檢測,檢測的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156毫克,已經達到了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值,隨後,我隊民警將嫌疑人帶到濱海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液,並將其血液樣本送往鹽城物證鑑定中心進行進一步檢測。”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濱海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
處罰和曝光不是最終目的
駕照可以再考
但生命不能重來
希望廣大駕駛人能引以為戒
從自身做起
做到“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嚴格約束自己
才能確保安全!
來源:濱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