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前,奔馳維修記錄7條,籤合同時維修記錄“變”100條?

隨著人們對汽車的需求增加,除了購買新車之外,許多消費者也會選擇購買比較優惠的二手車。但是在價格優惠的同時,二手車在交易中也存在著較大的風險。近日,市民劉先生本想在高新區南昌迎星奔馳4s店(以下簡稱“迎星4S店”)購買一輛二手車,但是在交了定金後卻發現,車輛的實際情況與工作人員介紹的大為不符。

交定金前,奔馳維修記錄7條,籤合同時維修記錄“變”100條?

投訴:車輛維修記錄從幾條變為上百條?

今年年初,市民劉先生想要購買一輛奔馳車,便讓迎星4S店的工作人員幫忙留意新車的價格,期間店內工作人員向劉先生推薦了一些車輛,直至今年3月15日,銷售人員聯繫劉先生,表示店中有一臺二手奔馳S450L,車況行駛三萬公里,維修記錄也就是換了後面的葉子板,並無其他維修記錄,並且工作人員告訴李先生,S450新車指導價113萬,而這臺二手車報價92萬。

3月23日,劉先生在迎星4S店看到了工作人員推薦的二手S450L奔馳車,在檢查車況時,劉先生髮現車子駕駛座一側的兩個車門有被拆開的痕跡,“看到車門,我曾經多次詢問工作人員車子是否發生過車禍,工作人員表示車輛是絕對不是事故車,僅僅有一些小剮蹭,因為奔馳高檔車都是鋁車身,輕微的剮蹭都無法鈑金修復,只能更換車門。”劉先生說。

“考慮到價格還可以,車輛維修記錄也僅僅顯示只有普通保養和維修(外觀件),我便與4s店商議91萬元的價格,並且付了5萬訂金,簽訂訂車協議。”

4月3日,劉先生按照約定前往4S店辦理過戶手續,此時他卻發現自己預定的車輛並非想象的那麼“簡單”,在簽訂購車合同時,他將購車合同以及相關文件簽完字之後,才發現了最下方的一份新的維修記錄單,“這次看到的車輛維修記錄數據與之前看到的完全不同,從最初的幾條維修記錄變成了上百條,而且其中顯示多個安全氣囊都已經更換,這明顯就是事故車輛。”劉先生告訴記者,4S店的行為明顯就是在欺騙消費者,要求4S店按協議賠償違約金,但是卻遲遲未能達成一致。

現場:二手奔馳小車仍停放著 南昌迎星4S店拒不接受採訪

4月23日上午,記者與投訴人一同來到位於南昌高新區高新大道777號的南昌迎星4S店。在現場,記者看到,那輛交易的奔馳二手車,停放在4S店停車場的一側,外觀上看不出有異常之處。

當記者表明採訪意圖,並出示了相關證件後,但該4S店表示不接受採訪,不允許拍照。記者瞭解到,此前劉先生曾撥打了12315進行投訴,為此,記者聯繫上了迎星4S店所在轄區的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城東分局,不久後,該局一名張姓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對4S店負責人員與購車者進行協商。

在調解現場,購車者質疑迎星4S店未履行告知的義務,在交定金前僅僅出示了7條維修記錄,而在簽訂購車協議時為何又出現了多達百餘條記錄。

“維修記錄還查不到,只有一份內部清單。”據南昌迎星4S店二手車部遊經理介紹,這輛二手車是在南昌東之星4S店(另外一家奔馳經銷商4S店)進行維修,並在南昌迎星4S店銷售,因為車輛的保險公司還沒有進行結賬,所以換了哪些東西還沒上維修記錄,“現在也看不到維修記錄。”

當遊經理出示這份維修項目清單時,記者注意到,維修項目清單的記錄多達近4張A4紙張,每張約有50條記錄,其中維修的部件或零件有螺絲、拉桿、安全帶、氣囊(主、副、側)等等,對於更換這麼多零配件的情況,遊經理稱只是一次碰撞發生的,並不是好幾次碰撞事故產生的。

交定金前,奔馳維修記錄7條,籤合同時維修記錄“變”100條?

質疑一:在交定金時4S店是否知曉維修詳情?

那麼在交定金時4S店是否知曉維修詳情呢?對此,遊經理解釋到稱,客戶交定金時,他們只知道車輛碰撞過一次,但不知道換了幾百個零件,“當時我們告訴過有碰撞,但是具體換了哪些東西,我們也不清楚。”對此,購車者並不認同,劉先生稱,交付定金當天,車輛已經修好,並停放在南昌迎星4S店。

“車子停放在4S店,應該會有事故維修記錄。”張姓工作人員稱,如今,南昌迎星4S店人員是否知情這份多達百餘條的維修記錄有待進一步核實。

令人好奇的是,如果在交易之時,商家不清楚交易車輛的維修記錄等具體情況,那麼,商家還能否銷售這輛車輛?

對此,城東分局張姓工作人員稱,交付定金,是一種合約行為,只是商家把車輛預定出去,沒有完成整個交易過程,消費者不滿意,可以提出退款。

劉先生稱,既然是合約行為,根據簽訂的《車輛定金合同》定金法則,乙方(南昌迎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違約了,甲方(劉先生)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質疑二:為何等購車者簽完購車合同後告知維修清單

除了質疑南昌迎星4S店事前是否知曉維修詳情外,劉先生還提出自己的另一個質疑點:為何該4S店要等購車者簽完購車合同後,才告知百餘條的維修記錄?

“我至少簽了15個名字,才在最下方發現一份維修清單。我提出質疑該車是事故車時,對方說你憑什麼說這是事故車,你不想買就不買,把錢退掉。”對此,劉先生質疑道,南昌迎星4S店是否存在主觀意識的隱瞞?

“我們是先給他看完金融合同,再看的這個二手車合同,最後看的這個(維修項目清單)。”遊經理現場對此承認了,他說,“他簽完字後,我們是主動告訴他這裡還有一份維修清單,你們看下。”

對此,張姓工作人員稱,根據相關流程,籤合同前,商家應告知消費者維修項目清單,在雙方同意下的情況下,雙方再進行簽訂合同。為此,他認為,消費者所說的需要進行事實認定,購車者所說一旦成立,4S店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然而,遊經理則解釋稱,《二手車購車合同》是從蓋章之日起生效,目前合同沒有蓋章,所以合同還未生效,不存在主觀上的隱瞞與欺詐。

後續:市場監管局建議走司法程序

在行政調解中,劉先生提出,迎星4S店售車時隱瞞真實情況,涉嫌銷售欺詐,屬於違約,需要返還雙倍定金。

對此,遊經理則稱可以退還定金,但不承擔賠償部分,也可以讓消費者再選購其他車輛,並給予相關優惠。但此方案遭到消費者的拒絕,劉先生稱,經過此事後,他不再相信南昌迎星4S店。

在此情況下,城東分局張姓工作人員表示此次的行政調解失敗,建議消費者走司法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他表示,消費者認為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構成了消費誤導或欺詐行為,需要對相關事實舉行舉證,市場監管部門將進行依法依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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