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不再收金融服務費”,這就對了

奔馳 金融 西安 法律 紅網 2019-05-13

備受關注的西安女車主坐奔馳引擎蓋上維權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消息,5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就西安奔馳漏油事件及相關問題約談奔馳。目前,奔馳正在開展全面自糾自查,明確要求全體經銷商不得以提供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5月11日《北京青年報》)

自4月11日西安奔馳女車主“坐引擎蓋哭訴維權事件”以來,此事引發社會各界的持續關注,在全國範圍內造成了重大影響,暴露出汽車行業一些長期、普遍存在的問題。特別是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曲解汽車“三包”規定、捆綁銷售、強制消費、價外加價、售後服務質量差等問題,更是成為廣大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痛點。其中汽車4S店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更是成了“眾矢之的”。

據瞭解,“汽車金融服務費”是指4S店幫助車主辦理汽車金融貸款所收取的服務費用,一般利率普遍為貸款額度的3%至4%。因為辦理汽車金融貸款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大多數4S店提供了相關服務,並據此收取汽車金融服務費。而在汽車4S店行業內,收取金融服務費早已屬於“公開的祕密”,幾乎絕大多數為消費者提供金融貸款業務的4S店都會收取金融服務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以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此外,《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可見,汽車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之舉,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

因此,筆者以為,此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約談奔馳,奔馳也明確要求全體經銷商不得以提供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這無疑是十分及時的,也是非常必要的。這不僅是對汽車4S店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不法行為的一種“宣戰”,更是對其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不法行為的一種矯正和規制。

當然,“不再收金融服務費”之舉,也倒逼相關汽車4S店,一方面要樹立行業表率,誠信守法經營,真正尊重消費者,真正敬畏法律。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強管理,杜絕各類不合規、不規範行為。同時,要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更好地規範汽車行業的發展,推動汽車消費升級擴容,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金融服務清清楚楚,讓汽車交易明明白白,從而營造一個公平、有序、良性的汽車銷售環境。

總之,一句話,奔馳承諾“不再收金融服務費”,這就對了。

文/葉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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