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又出問題?新車維修超過35天,4S店堅持只修不換

自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後,關於奔馳的投訴突飛猛進,在黑貓投訴就多達58起:購車出示假合格證,導致用戶百萬奔馳上牌無門、變速箱設計缺陷雨刮器跳動驗證、GLE400剎車失靈、購車強制上保險、奔馳b200提車第一天剎車故障,第七天天窗故障等

奔馳又出問題?新車維修超過35天,4S店堅持只修不換


發動機電腦故障,修車30余天


4月15日,《消費者報道》聯繫上投訴“奔馳C260L提車9天修車30余天,奔馳4S店不予退換車”的趙先生。2019年2月20日,趙先生在北京博瑞祥馳4S店提走奔馳2019款C260L運動型轎車。3月1日晚該車發動機故障燈亮起,3月2日送至4S店檢修後工作人員表示該車前氧傳感器損壞,但不影響正常使用,4S店需要一定的時間來申請原裝配件,給出故障原因是“車輛加的油品質量差,造成零部件損壞。”

3月12日,趙先生收到奔馳4S店“配件到貨”的通知後前往更換,但發動機故障燈並沒有因此消除,繼而工作人員告知“發動機電腦故障,若繼續駕駛有可能發生事故”,車便留在了奔馳4S店。

趙先生開始了漫長的等待。截至4月13日,未能提車的原因依舊是“發動機電腦未到貨”,此時已過去了35天。

4S店:特殊零配件運輸時間不納入修理時間

趙先生表示“根據汽車三包規定第21條,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消費者可以換車。

但奔馳4S店認為三包規定第21條補充,‘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特殊零部件的種類範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不能退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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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質疑道,故障部件為發動機控制單元,屬於發動機電腦一部分,發動機電腦包含發動機控制單元、防盜單元等多個單元,“奔馳4S店與廠家直接更換整個電腦,是不是有逃避三包關於退換車規定的嫌疑,若電腦遲遲不到貨,車主損失如何處理?”

趙先生告訴本刊,經過30多天的維權交涉,奔馳4S店已提出兩個解決方案供其選擇,目前正在考慮。

奔馳C260L出現電腦故障並非個例,本刊搜索汽車之家、太平洋汽車網、百度貼吧等論壇發現有多起關於“奔馳C260L發動機故障燈亮起”的投訴,但由於是新車上市,該情況發生的原因尚未有明確論斷。2019款奔馳C260L於2018年10月上市,是4門5座三廂車,廠家指導價約35萬元,用的是全新的混動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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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豪華車銷售經理:4S店或被妖魔化

《消費者報道》採訪了某豪華車品牌前4S店銷售經理,他認為目前的汽車已模塊化,哪塊出問題就更換哪塊,但車上線束和傳感器特別多,確實多為電腦的問題,“如果車子還在保修期內,倒不用擔心4s店,因為保修是廠家出錢。建議客戶選擇老店維修,老店待遇相對還行,人員比較穩定,經驗也還可以。” 對於三包條例,他覺得條款並不夠細,而豪華車有一個特例叫做善意保修,即剛過三包期,店裡也會酌情考慮免費保修。甚至有的4S店會做保修到期邀約,也就是客戶車子快過三包期了,會建議提前回店檢查是否有地方要維修和更換,“現在的4S店有點被妖魔化了”。

至於汽車故障燈亮起,一位曾參與4S店管理的業內人士告訴《消費者報道》,一般有兩種可能,一是發動機出故障,指示燈會指示具體哪裡出故障,解決完故障燈就會熄滅,二是發動機本身沒有故障,只是傳感器出現問題,導致誤報信息給電腦板,故障燈順勢就亮了,一般是更換新的傳感器或者新的電腦板,“但不管怎麼說,配貨30天時間也太久了,C260L是國產的,國內4S店應該會有常備電腦板。”

一位多年豪華車售後維修工作人員告訴《消費者報道》,“4S店說是電腦問題,估計有把握才會說,客戶自費的話,查出不是電腦問題申請退就行,如果保修期內,就按照4S店流程走索賠。配貨超過30天,可能是中國暫時無配件,要德國發貨過來。”

律師意見:奔馳4S店應提供不符合三包的抗辯證據

對於配件時間超過35天是否歸屬於三包上,本刊採訪了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馬錦林,他認為趙先生的奔馳車送至4S店檢修,修理時間已超35天,滿足《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稱“三包”)的更換條件,奔馳4S店的工作人員對此進行抗辯,理應先證明該故障是否必須更換整個發動機電腦才能維修,否則其仍需根據三包規定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證明。

此外,根據三包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或者未按本規定負責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

趙先生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奔馳4S店提出更換要求,若其逾期未答覆或未提供證據證明更換髮動機電腦的必要性的,奔馳4S店構成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奔馳4S店作為經營者還需承擔其他的民事責任及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微博法律博主“談典看法”接受《消費者報道》採訪時表示,消費者和銷售者對汽車故障原因有爭議,可以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後確定。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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