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北海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職工挪用公款案'

北海市 刑法 財會 跳槽那些事兒 反腐倡廉 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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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8日上午,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北海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職工陳某英涉嫌挪用公款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5月至2002年11月期間,被告人陳某英被國有事業單位北海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指派到北海市某市場零售辦公室擔任出納,負責收取某市場個體戶攤位費、押金、水電費等市場管理費用。期間,被告人陳某英利用其擔任出納的職務便利條件,將其所收取的某市場個體戶的攤位費、押金、水電費等公款共計201898.35元,挪作個人使用,至今未歸還。

2003年檢察機關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陳某英得知消息後畏罪潛逃,2006年陳某英被列為逃犯上網追逃,從此,她開始了長達15年的逃犯生活。最終,2018年,被告人陳某英在廣東省被抓獲歸案,歸案後,她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英身為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期間,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當庭進行質證、認證,被告人並作最後陳述,法院將根據審理情況擇期宣判。

“15年來我東躲西藏,不敢過正常人的生活,想投案又發現自己身無分文,逢年過節想起家中年事已高的父母和幼小的女兒,我滿心都是愧疚。”陳某英在最後陳述時對法官坦言道。

為不斷深化海城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公職人員的廉潔意識和法紀意識,增強預防職務犯罪拒腐防變能能力,鞏固和拓展海城區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成效,海城區紀委組織城區各單位財會人員共30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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